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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透露,朱刚家属即将获得的30万元并不属商业保险,而是基金会参照保险制度给予的赔付。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秘书长魏雪平说,我国早就致力于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的筹备工作,1998年9月,对国家队队员正式办理了商业保险。由于体育的特殊性,建立商业保险仍有许多难尽如人意之处。由于国家队大部分项目是集训制,人员变动很大,影响了保险的效果,如按商业保险要求,已回到四川队的朱刚就很难得到赔付。由于运动员死亡和残疾的可能性并不大,主要是训练中的小伤病,而商业保险对此的赔付要求很严格,如肖海亮曾在训练中撞破了头,缝了好几针,却不构成赔付条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体育项目的特点各异,如登山、跆拳道、乒乓球等项目的保险项目就不可能一样,赔付条款难以准确界定。两年来,我国已为国家队队员共投保了200万元,保险公司只赔付了60万元,其中还包括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意外死亡所赔付的30万
元。限于经济条件,一些省市还没有投保,而大多数运动员在省市队呆的时间更长。因此,去年9月28日,第二期商业保险合同结束后,我国已准备将运动员商业保险改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目前正处于过渡期,朱刚的赔付就是参照以前商业保险的标准和条件,由体育基金会来办理的。
魏雪平表示,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将逐步建立运动员保险的举国体制,形成灵便、及时的保险制度,将受保范围尽可能地扩大,为运动员解决比赛和训练的后顾之忧。(何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