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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近日决定,对四川省田径运动员刘静等人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给予处分。
四川省田径运动员刘静在2001年8月10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进行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为了严肃纪律,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的规定,对运动员刘静给予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如要停赛期满后恢复比赛资格,停赛2年期间必须接受4次兴奋剂抽查。如不按时接受检查,将终身禁赛。对其主管教练员郭素华给予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
中国田径协会重申,将进一步加大反兴奋剂力度,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依据反兴奋剂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