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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驳回了曲乐恒追究张玉宁刑事诉讼请求。13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曲乐恒在规定的的5日内再次提起了上诉。
曲乐恒的律师针对9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曲乐恒的律师认为: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无权审理实体,立案庭越权审理,严重违法,偏离事实,我们提供的证据充分。同时,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无权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
对于曲乐恒提出上诉,辽宁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俊认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驳回曲乐恒的上诉,驳回的理由可能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驳回理由的基础上文字略有改动,但结果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