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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华社记者介入反黑行动后,这一事件已肯定不公像以前那样不了了之,因为按照惯例,凡是作为国家通讯社的新华社公开报道的事件,行政责任人必须对公众有个正式的交代,而违法者也必将受到惩处。新华社最近几天的发稿,充分体现了其步步为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
2001年12月30日,新华社以杭州电的形式,发表杨明和方益波联手写的第一篇重头电槁《裁判算国家工作人员吗?黑哨能逍遥法外吗?》(下为文章摘要):
中国足坛丑陋的黑哨现象曝光后,引起举国关注和强烈反响。随着黑幕越揭越大,问题暴露也越来越严重。
经过多日调查,记者发现司法界人士在裁判到底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尚存在分歧。虽然几乎所有人都认定受贿裁判侵吞了巨额现金的行为是犯罪,但在对应法律条文和死扣中国足协的注册性质上却存在着不能清晰解释的障碍。这算法律上的“盲点”和缺陷还是其他问题,需要司法界人士的探讨和求证”。
2001年12月31日,新华社又异乎寻常地以超大篇幅发表杨明、方益波在杭州撰写的第二条电槁《“黑哨”调查:法律专家认为受贿裁判难逃法律制裁》。
黑哨的揭露不但引发了中国足坛大地震,也引发了裁判受贿到底算不算公务犯罪的法学大讨论,澄清这个问题不但关系到裁判的量刑轻重,也关涉到如何理解《刑法》的条文定义。
我们认为,司法是完全可以介入裁判问题的。而不法裁判也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2002年1月1日,新华社发表杨明、方益波撰写的第三条电槁《解析打击“黑哨”六大疑问》。
黑哨现象近日被曝光后在中国足坛乃至社会大众中产生了震动。现就围绕人们关注的“黑哨现象”六大疑问尝试作一解析。
一、中国足协曾表示对黑哨绝下姑息、绝不手软,这次事件到现在已经是覆水难收,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二、彻底揭开黑哨黑幕只是时间问题,黑心裁判这次恐怕难以过关。
三、宋卫平承认该俱乐部是主动送钱,这种情形下,绿城俱乐部就构成单位行贿罪,其法人会受到追究。但宋卫平是主动揭发,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也是司法部门作出判决的考虑因素。
四、足坛上的腐败是严重的,已经到了必须要彻底整治的时候了。
五、容忍腐败对中国足球和中国的形象更加有害。毒瘤不割除,它自会滋长,过不了多久就会要了中国足球的命。因此,足坛反腐败应到了痛下杀手的时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中国足球健康、良好的形象。
六、当打击黑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后,司法部门介入的可能性正在加大。事实上只要足球界出现了犯罪现象,司法部门在恰当情况下可以王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