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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末和今年初,原广州吉利俱乐部和长春亚泰俱乐部状告中国足协,针对这两起官司,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2月7日正式对外表态,对两个法院对这两起官司的裁定表示尊重和服从。
2001年12月11日,原广州吉利足球俱乐部以中国足协2001年10月16日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国足协于2001年12月24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中国足协与吉利俱乐部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今年2月6日中国足协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驳回了原告吉利俱乐部的起诉。
中国足协认为,上述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国足协对上述裁定表示尊重和服从。
长春亚泰俱乐部及教练员和球员针对中国足协去年10月16日作出的对甲B5个俱乐部的处理决定中涉及对亚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于今年1月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书,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协认为裁定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同时,中国足协再次重申:希望各俱乐部及协会其他成员,在处理与足球运动有关的争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国足协章程规定的程序。(郝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