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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运动员的权利和责任
1.运动员有权:
a.要求准确、公正地根据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表演进行评分。
b.要求提供安全的比赛条件和符合国际体联要求的比赛器材。
c.在吊环和单杠比赛开始时,运动员可以被教练员和运动员帮助成倒立姿式。
d.在吊环、跳马、双杠和单扛项目上,要求一个现场的保护者
e.当运动员第一次或第二次从器械上掉下时,最多可以有30秒的时间休息。
f.当运动员第一次或第二次从器械上掉下,或者第一次跳与第二次跳的之间,允许有30秒的休息时间,在此期间运动员可以站着擦镁粉,可以调整个人的装备,也可以与教练员交谈。
g.戴绷带和护掌等其他合理的、正常的护具。
h.在每组比赛即将开始前,每个项目运动员都应该有一次性热身(每个项目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有30秒),或者根据该项比赛的技术规程来规定热身。
i.当运动员即将进行比赛30秒前,裁判长要给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在国际体联的正式比赛中,发出绿色信号)
j.在提交新动作后,运动员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书面的难度确定。
k.如果不是由运动员可以控制的原因中止了比赛,该运动员在经过合理的何处后,可以重新作他的成套动作。
l.运动员可以要求比赛裁判长将单杠或双杠调高到运动员自己身材的高度,类似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
m.出于个人原因,运动员可以向比赛裁判长提出要求,短暂离开比赛馆,这类要求不能被不合理地拒绝。
n.运动员表演结束后,根据特定的评分规则,运动员有权要求得到他们的分数。
2.运动员有以下的责任
a.
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正确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b.如果运动员要求评定完成新的动作,运动员或者教练员必须要赛台训练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赛裁判长提出这一要求。
c.如果运动员要求调整单杠或吊环高度以适合自己的身高,运动员或者是教练员必须要在赛台训练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赛长提出这一要求。
d.运动员要根据以下规定,着装:
1)在团体赛和小组赛中,运动员要穿统一颜色的背心和短裤,表现出同一队伍的特征。
2)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运动员必须穿长裤和与长裤颜色完全相同的袜子。长裤不能是黑色的,也不能是深绿、深蓝或深褐色。
3)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以穿短裤,也可以赤脚;但是如果穿长裤,就要穿袜子。
4)所有单项比赛中,运动员必须穿背心。
5)所有单项比赛中,运动员都可以选择是否穿体操鞋。
6)运动员必须要佩带组织者提供的正确号码。
7)运动员必须根据最新的国际体联规则,穿戴有国家标志和徽记的背心。
8)运动员必须要限制穿戴图案、广告和商业赞助的标志。根据国际体联最近颁布的规定和该项赛事的有关规定。
e.运动员在完成其成套动作前,要以保持适当的姿式向单项裁判长致意(一只手臂向上);在一套动作结束后,也向单项裁判长致意。
f.确保其绷带、护掌和其他护具没有损坏,并且不损害动作完成的美观。
g.在比赛中,不能与正在执法的裁判进行交谈。
h.不能改变器械的高度。
i.不能延迟比赛,完成动作后不能重新登上赛台,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或者损害其他参加者的权利。
j.不能有其他不遵守纪律或辱骂他人的行为
k.必须要参加举行的发奖仪式。
第3条
教练员的权利和责任
1.教练员有权
a.帮助所负责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上交难度申报表或关于提升器械高度和新动作的书面要求。
b.在热身阶段,帮助所负责的运动员和运动队。
c.帮助运动员或者运动队准备比赛的器械。
d.在吊环和双杠比赛中,托举运动员成倒立姿式。
e.在吊环、跳马、双杠和单杠比赛中,现场保护运动员。
f.在运动员第一次或第二次从器械上摔下,或者第一次跳与第二次跳的之间,在30秒的休息时间内,可以帮助或者提醒运动员。
g.在所负责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完成了动作后,教练员要求立即宣布运动员的得分,或者根据该项比赛的特殊要求执行。
2.教练员有责任
a.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正确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b.根据技术规程,教练员要提交团体比赛顺序和其他所需的信息。
c.不能改变器械的高度。
d.不能延迟比赛,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或者损害他人的权利。
e.在运动员完成动作时,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与运动员说话,也不能为他提供帮助。
f.在比赛中,不能与正在执法的裁判进行讨论。
g.不能有其他不遵守纪律或辱骂他人的行为
h.必须要参加举行的发奖仪式。
第4条
运动员和教练员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1.违反第二条和第三条有关规定的一般处罚,如果是行为违规就从最后得分中扣除0.2;如果是器械违规,就从中扣除0.3分。处罚是从最后得分中扣除。
2.第4.5条中,列出了其他可以可能出现情况的处罚。
3.除非特殊情况,这些处罚由单项裁判长从成套动作的最后得分中扣除。
4.在个别极端情况下,运动员或教练员可以被逐出比赛。
5.运动员违规和相应的判罚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
行为方面的违规
没有允许进行现场保护
最后得分扣0.2
违反着装规定
最后得分扣0.2
(每次犯规和每名运动员)
成套动作开始或完成后没有向裁判示意
最后得分扣0.2
开始做动作超过30秒
最后得分扣0.2
失败后,超过30秒后才继续做动作
成套动作在失败时终止
完成动作后,再次登上赛台
最后得分扣0.2
在完成动作中,教练员与运动员说话
最后得分中扣0.2
其他不遵守纪律或者骂人行为
从正在进行的单项或者前一个单项中扣0.2分
器械方面的违规
跳马时超过25米的助跑距离
从(该次跳)最后得分中扣0.3
没有放置为腱子上板准备的安全套
最后得分为零
在双杠比赛中不正当放置起跳板
最后得分中扣0.3
在跳马比赛中不正当使用附加垫
或需要用时没有使用
最后得分中扣0.3
没有得到允许升高或者改变器械
最后得分中扣0.3
其他个人违规
没有得到允许离开比赛区
比赛灯后,取消比赛资格
不参加发奖仪式
取消团体和个人成绩和最后得分
没有出示信号或绿灯没亮就开始做动作
最后得分为零
全队违规
某项比赛的顺序错误
最后的团体得分扣1.0分
教练员出现不受纪律或粗野行为
最后的团体得分中扣1.0分(可能在比赛中扣除)
第5条
男子技术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
1.在国际体联的正式比赛中,国际体联男子技委会成员要发挥以下作用:
a.男子技委会主席或者其代表人担任比赛裁判长。他的责任包括:
1)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处理比赛中出现的申诉。
2)召集和主持裁判员会议和裁判员培训
3)执行裁判员规定和技术规定中有关比赛方面的规定。
4)处理提出的评定新动作的要求、提高单杠和吊环的高度的要求、离开比赛区的要求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
5)履行该项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b.男子技委会成员或者其他代表担任各个单项裁判组的裁判长。他们的职责如下:
1)主持和检查A组和B组裁判的活动。
2)协助所有的裁判会议和裁判培训。
3)履行第10条所规定的功能。
第6条
裁判员的权利和职责
1裁判组的每名成员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a.拥有并且透彻理解评分规规则,技术规程和其他必须掌握的技术信息,以使他能够在比赛中履行自己的职责。
b.要拥有当前有效的、其参加比赛所必须的、与其裁判工作相对应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证书。
c.要成为现代体操运动的专家,要理解每一项规则的内容、目的、解释和运用。
d.要客观、准确、一致、诚实、公正和迅速地评价每名运动员的表现。
e.要参加所有培训课程和裁判员会议,参加国际体联正式比赛的赛台训练。
f.遵守相应机构制定的组织工作或者裁判工作的规定。
g.在比赛时,要有良好的准备工作,充分的休息,保持清醒的头脑,还要有正确的着装(深蓝色上衣,灰色裤子和带领带的浅色衬衣)。除非进行其他培训,至少在比赛前一小时到场。
h.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完成A组裁判和B组裁判的职能。
i.要有能力完成各种所需的技术职能,包括
.正确地填写所需的计分表
.使用所需的电脑或者机器设备
.有利于比赛有效进行
.与其他人员有效联络
j.在比赛中,裁判员要座在指定座位上,不允许与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进行接触和交谈。
k.要一如既往地保持职业风范,以促进体操运动的发展。
l.履行第10.1条(A组裁判)和10.3条(B组裁判)中所规定的职责。
2.根据当前的裁判规定和比赛的技术规程对不当评分和行为进行处罚。
3.当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介入单项裁判组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对裁判员不利的决定时,裁判员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向比赛裁判委员会裁判长提出抗议。
第7条
裁判员誓言
在国际体联正式比赛和其他重大比赛中,裁判组和裁判员要一起宣誓尊重裁判员誓言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