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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竞技体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并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其中十运会计分办法将有重大调整,在夏季和冬季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运动员所在单位将分别在十运会上计入两枚金银铜牌。
第十届全运会将于2005年在江苏省举行。为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加大对在奥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力度,利用全运会竞赛杠杆加快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十运会计分办法进行了调整。
《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提出,在第28届奥运会(夏季)和第19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运动员(个人项目)所在单位分别计入两枚金银铜牌。这比前两届全运会各增长了一倍。两人和两人以上的项目,运动员所在单位每人按1枚奖牌统计;规程总则还提出,运动员在第28届夏季奥运会上每创超一项世界纪录,运动员所在单位计入1枚金牌。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交流运动员在第28届夏季奥运会上获得前三名成绩的,按照交流双方单位的协议计分。
解放军代表团仍采取两次计分办法。即解放军代表团和各代表团共同排名,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获得奖牌,同时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此外,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8届奥运会上获得前三名成绩,在十运会上也按两次计分办法统计。
规程总则对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和水球8个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计分办法与上届全运会一样分别按2枚金银铜牌统计。上述8个集体球类项目取前12名统计计分,其他项目取前8名统计计分。
与前两届全运会不同的是,规程总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要求按照《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因此十运会实际上对运动员的交流作出了限制。除对冬季项目和西部省、区有政策倾斜外,少了许多交流运动员协议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