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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中国足协公布《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北京现代汽车队13号队员徐云龙停赛2场,罚款3000元。以下是处罚全文:
足纪字(2003)04号
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2003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4月9日进行的第六轮第041场上海中远汇丽队与北京现代汽车队的比赛结束后,北京现代汽车队的13号队员徐云龙在退场途中拦阻裁判员退场,并不听劝阻,多次指责裁判员,造成较坏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北京现代汽车队13号队员徐云龙停赛2场(2003年甲A联赛第7、8轮),罚款3000元的处罚。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的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杨一民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