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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推动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工作,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6月4日批准天津市体育局成立“天津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登记证书和标牌。2003年6月19日,“天津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正式作为中国第一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这标志着天津市率先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工作的全面展开,也标志着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走向职业化的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8月7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国家的一项职业资格,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属第四类第四中类第三小类第一细类,职业编码:4-04-03-01。职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体育活动(经营性)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初级体育指导员、中级体育指导员、高级体育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师。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中,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则为核心环节。各等级实行逐级申请的办法,每个职业等级规定了申报的条件,申报者必须完成申报级别的体育专业培训,并通过法律法规、体育理论、人体运动科学、体育经营和体育管理等基础知识的考试和技能操作的考核,方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天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市民的健身意识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越来越迫切。虽然,近年来天津市开办了1千多家健身场所,建立了一大批设施现代、规模庞大、功能齐全的健身场所,但因未建立培训和鉴定体育健身职业技能机制,健身场应有的效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也不能充分得到满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在天津市的贯彻实施,体育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开展,将加快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提高健身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拉动社会体育健身消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天津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而建立的。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机构。同时,将组建由体育和劳动专家组成的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天津市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开始,天津市体育局将会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工作。逐步建立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的实施工作。(北方网记者: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