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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四川大河的“五虎上将”黎兵、高健斌、魏群、姚夏和徐建业正式通过律师,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要求大河足球俱乐部支付拖欠的税后工资、奖金,其总数大约为204万元人民币的劳动报酬。因足球俱乐部不依法办事违约拖欠队员劳动报酬而被诉诸法律,这在中国足坛尚属首次。
6月23日下午,受川足五名队员的委托,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走进了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他们以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违约拖欠黎兵、姚夏等老队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仲裁委员会主持公道。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上述申请。
据了解,在2002赛季开始前,大河足球俱乐部分别与上述五名队员签定“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双方以年薪和赢球奖金的方式确定了队员在效力一个赛季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2002赛季结束后,按照正常程序,队员们就应该到俱乐部财务室办理手续领取劳动报酬,俱乐部也应该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队员报酬。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队员们应该得到的报酬被“冻结”起来。大河足球俱乐部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此事。
因考虑到俱乐部当时正处于转让阶段,以及在2003赛季联赛开始前,俱乐部面临大量的联赛准备工作,再加上曲庆才向队员们保证,补发拖欠的工资费用不成问题,此事便被拖延下来。随后,队员们多次进行追问,皆因为俱乐部的各种原因,补发工资、奖金一事渺无音信。直到2003年5月,在大河足球俱乐部确定的补发拖欠队员费用名单中,没有上述队员名字,曲庆才6月份又被调离成都,加之外界对于川足前景的悲观预测,队员们才明白,俱乐部不会主动补发拖欠工资,于是开始准备通过法律方式讨回公道。
尽管大河足球俱乐部已经转让给了冠城,但并未注销工商注册,法人代表仍是前大河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曲庆才。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大河足球俱乐部此前之所以一直不愿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奖金,并非俱乐部的原因,而是大连方面从中作梗。
不过有关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尽管都认为此事是大连方面的原因,但在法律上,大河与大连方面,甚至与现在的冠城足球俱乐部,彼此都是相互独立的,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联系,因此他们只能对大河俱乐部采取法律行动。与此同时,川足队员在付诸法律申请仲裁之前,已经向中国足协发出了“关于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的情况报告”,恳请中国足协支持运动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