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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中国足协下发了一份球员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天,中国足协联赛部将根据各个俱乐部反馈回来的意见组织老总们对此进行讨论,讨论重点集中在23岁以上球员工资是否应该有最高限制和甲级联赛是否应该设立单场赢球奖的额度上限。
收到中国足协球员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稿后,各个俱乐部都根据自己情况提出了修整意见。但是,在23岁以上球员的最高工资限制和单场比赛赢球奖金的限制两方面,各俱乐部出现了意见分歧。目前,中国足协对23岁以上球员最高工资的限制是每月1万2千元,单场赢球的最高奖金限制是每场30万元。对于23岁以上球员进行最高工资限制,一部分俱乐部认为应该进行限制,以防止球员工资无限制上涨,俱乐部负担加重。大部分甲B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原来设置最高工资限制的做法投赞成票。而另一部分俱乐部则认为,中国足协既然已经设置了俱乐部用于球员工资奖金的开支不得高于全年经营收入55%的指导性限制,就没有必要再对球员的最高工资进行限制。
单场比赛赢球奖的争议,大体和上一个问题相似。赞成者还是认为限制可以降低俱乐部的经济负担。反对设立单场比赛赢球奖最高限制的俱乐部都认为,55%的指导性限制已经足够,俱乐部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去冒全年经营亏损的风险。去年,科健集团曾经为深圳健力宝队设立高额赢球奖——科健集团不是健力宝俱乐部股东,其行为不是俱乐部行为,中国足协根本不可能对其进行限制。现在重庆一家企业也拿出数百万作为力帆队在末代甲A收官阶段比赛的奖金,中国足协对其也没有办法限制。
对于争议,足协联赛部官员的态度是:足协能够控制掌握的情况,可以进行限制,而控制不了的情况则没有必要进行限制。否则只颁布限制令,却没有办法实施,只能是给自己增加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