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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获悉,针对国奥3月20日比赛中印度裁判的问题,中国足协虽然没向亚足联提出上诉,但已通过相关渠道反映了情况。一位足协官员说,这是为将来着想:“我们也知道比赛结果不可能更改,但我估计,那名印度裁判会受到亚足联内部处理。”
和马来西亚的比赛结束后,国奥队内部有一种意见是,必须向亚足联上诉,由于上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做出,加上知道上诉也无法改变比赛结果,足协最终将上诉改为向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反映情况。
一位足协官员告诉记者,就像一些国内俱乐部以前一样,上诉肯定是没有用的,当值主裁判来自印度,本来就很少出来执法比赛,上诉也没有太大意义。“足协陈述情况的目的是,向亚足联裁判委员会说明裁判的失误,让亚足联在委派比较公正的裁判执法我们今后的比赛。”他说:“我们的失误在于没有在中场休息时去适当警告裁判,哪怕是警告一下第四官员,也不会出现严重的漏判。向亚足联反映了情况后,国奥3月27日主场和伊朗队比赛时,来自阿联酋的主裁判再没有出现过类似错误。”
1996年之后,张健强在亚足联裁判委员会的“强势出击”,让亚足联彻底改变了对中国球员的看法,不再认为中国球员在场上是最不尊重裁判的。此后,张健强出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任,使中国足球不再像以往那样屡吃裁判亏。但到了2002年,随着张健强角色的转换,他失去了在亚足联裁委会的的职位,足协当时曾推荐现任主管裁判的技术部副主任李冬生接替张健强。但由于李冬生主管裁判工作的时间太短,亚足联对他的履历和外语能力都不太了解,于是中国最终无人在亚足联裁委会任职,而裁委会的重要性仅次于竞赛委员会。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印度裁判才敢于在国奥的主场“撒野”。
附: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根据奥运规程第15章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同意亚洲足联裁判委员会的提名,由印度1号足球裁判斯瑞施尼瓦森·舒里希带领的4人裁判组到武汉,执行中国国奥队与马来西亚国奥队的B级国际比赛。
查找近25年以来中国各级国家队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印度裁判只有在尼赫鲁金杯赛上主哨过中国队的比赛。亚洲杯或奥运预选赛中国队所遇到的印度裁判,都是担当巡边员。在2002年亚洲足联的换届选举中,原国际裁判纳戈被现任亚洲足联主席哈曼提名,在7名候选人中投票后名列第4成为裁判委员会第2委员。中马之战对本组出线队的影响有限,印度裁判执法也没有违反奥运足球规程15章第28条第1款的回避规范,所以纳戈自然而然要把本国的最佳裁判推荐出来。
主裁判施尼瓦森·舒里希(SrinivsanSuresh),1965年5月3日出生,1990年开始足球裁判,1997年成为国家级裁判,1999年成为国际级主裁判。在南亚运动会足球锦标赛、南亚金杯赛上,舒里希是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