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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北区)第十七轮98场火车头京津VS锦州锦师比赛结束后,在双方队员退场过程中,有个别队员发生口角,锦州锦师队员1号赵磊动手击打火车头京津队员12号秦东,引发事端,随后,有不明身份人员(球迷)冲进场内,追打客队队员,造成场面混乱。以下为乙级联赛(北区)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
各有关协会、赛区及参赛俱乐部:
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北区)第十七轮98场火车头京津VS锦州锦师比赛结束后,在双方队员退场过程中,有个别队员发生口角,锦州锦师队员1号赵磊动手击打火车头京津队员12号秦东,引发事端,随后,有不明身份人员(球迷)冲进场内,追打客队队员,造成场面混乱。在赛区安保人员、双方球队的领队、教练员及裁判员的紧急劝阻,混乱场面被有效控制。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请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对锦州锦师足球俱乐部球员1号赵磊停止下半年全部比赛(到12月31日止),罚款50,00元;
对锦州锦师足球俱乐部通报批评,要求该俱乐部写出书面检查7日内报北区委员会(辽宁省足球协会);
对天津火车头赛区警告处罚,罚款1,00,00元;要求赛区加强赛场安全秩序管理,提出安保整改方案9月10日前报北区纪律委员会(辽宁省足球协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辽宁省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由于联赛接近尾声,每场比赛都可能决定名次的上下,竞争非常激烈,请各赛区加强对赛场的组织管理,各俱乐部严明赛风赛纪,严格管理队员,杜绝任何事件的发生。请比赛监督在第十八轮赛前联席会上通报传达。
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北区)纪律委员会
辽宁省足球协会(代章)
200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