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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周,关于是否未经许可就可以把2006年FIFA世界杯的大好机遇作为一个广告平台,媒体刊登了大量报道,其中的一些报道是非常矛盾的。然而,几家德国法院再次判定,只有国际足联的官方赞助商和特许经营商才可以把2006年FIFA世界杯作为商业广告的工具来使用。斯图加特地区法院已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禁止一家公司生产、销售与2006年FIFA世界杯相关的的产品(例如,使用“Fussball 2006'”这样的专用名词),因为它没有获得这样做的必要许可。法院还明确任何未经许可的世界杯产品的贸易活动,即使没有侵犯到注册商标,也会被归为”埋伏营销“,而这是法律上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最近几天,在多个法院里进行的关于商标保护的诉讼案件中国际足联也获得了胜利。
例如,莱比锡地方法院已经为国际足联颁布了一项禁令禁止未经许可使用“WM 2006”商标。法院裁定一家公司被怀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WM 2006”商标来印记一系列产品,如果情况属实,该公司有可能被罚款超过25万欧元。周一的时候,汉堡和纽伦堡地方法院也通过了同样的决定。被怀疑的公司已经被禁止在他们的产品上使用“WM 2006”的商标。
2006年4月27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了德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通过的认定“WM 2006”商标在德国只是被部分保护的决定。但是,作为欧盟商标,“WM 2006”在整个欧洲都受到保护。在最近几次的法庭判决中,这已经得到了证实,因为国际足联的许可方案仍是受法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竞争法保护的。“WM 2006”商标也以“特殊的商业名称”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