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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轮中超总体上来看是平缓的,就如同整个中国足球,没有大喜也没有大悲。但是其中一场比赛赛后的事件却一直影响到了今天。河南建业主场逼平山东鲁能后,不冷静的河南球迷砸毁了鲁能队所乘坐的大巴,并与近日提出“河南五条”,上书中国足协。在我看来,这一切都是笑话,自己犯了错误反倒先去告状,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故意的炒作,是想提高自己球队的“知名度”。当一个球队不把精力放在自身的建设和提高上,而是放在炒作、争斗和无理取闹上,那么这个球队就是悲哀的;放到河南建业身上,也是这样。联赛才刚刚开始,作为升班马,他们还有机会,但是如果长此以往,他们必将回到自己更为熟悉的低级联赛。
鲁能队的韩鹏接受记者采访时驳斥了《河南五条》,这里我们综合韩鹏的驳斥,来具体看一看这个“河南五条”,并预测一下中国足协将会如何处理:《河南五条》第一条:第65分钟,山东队6号韩鹏争抢头球时从背后推倒河南队3号姚冰,姚冰上前与韩鹏理论,韩鹏却一把将姚冰推倒在地,当值主裁给韩鹏黄牌警告。俱乐部认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和2007年中国足协各级比赛统一判罚尺度》的精神,韩鹏推倒姚冰的举动属于球场暴力行为,不应降格处罚,应该给予红牌。
解读:当时河南建业3号队员有明显的先挑衅行为,起身后,韩鹏的确推搡了3号一下。足球竞技就是这样,推推搡搡的动作是很正常的,但是3号球员却痛苦不堪的倒地,这显然太假。如果韩鹏的轻轻推搡就能让一个人痛苦不堪,那么韩鹏要是用力一点岂不是可以要了那个球员的性命?
预测:此条申诉将被直接忽略或者驳回
《河南五条》第二条:第75分钟,河南队守门员车向前在门前受伤倒地,河南队守门员教练王华礼上前询问伤情,途经山东队替补席时,遭到山东队3号王超、20号崔鹏的推搡和辱骂,第四官员及边裁上前制止并口头警告了崔鹏。根据中国足协的赛场管理精神,“加强替补席管理”的内容被三令五申,山东队的替补席上管理混乱,相关人员应该得到相应处罚。
解读:在球场上,双发球员教练的对骂也是正常的,这时候需要裁判及时出来处理,但是我们却并没有看到裁判的身影,裁判整场比赛缺位明显。而且,“按照规定,一方的球员教练是不可以从对方的教练席穿越的,但是河南队的教练、球员是通过鲁能队的替补席跑到场边对鲁能球员进行围攻和辱骂的”,这一点不仅仅是对鲁能队的极不尊重,也违反了足协的规定。
预测:足协可能不处理;如果处理,那么双发都有语言攻击的现象,而且河南队多一条“从对方替补席前经过”的不尊重对手行为。
“河南五条”第三条:第78分钟,河南队30号肖智右路下底突破巴辛后形成单刀,巴辛将肖智绊倒,当值主裁给巴辛黄牌警告。而巴辛的这次“球过人不过”的严重犯规行为,明显破坏了肖智的得分机会,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和《2007年中国足协各级比赛统一判罚尺度》的精神,不应降格处罚,应当出示红牌。
解读:什么时候才出示红牌呢?倒地就得给?拖延时间就不用给?“在对手有明显得分机会时进行犯规,阻挡了进攻方的进攻,这才应该给红牌”。当时的情况是,河南队30号肖智右路下底,离球门还有十万八千里,并没有明显的得分机会,当然,除非这位长期混迹在中甲的球员能够每脚都踢出变态的世界波。所以,裁判给黄牌是合理的。
预测:中国足协将会不懈一顾。
“河南五条”第四条:第88分钟,山东队12号李微带球突破,在被河南队3号姚冰断球后,李微转身将姚冰飞铲倒地,当值主裁将李微红牌罚下。在观看录像后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现,李微从起身到飞铲姚冰,其间有一个明显的停顿,动作并不连贯,也就是说这次飞铲,李微带有明显报复心态,足协应该对此种行为进行追加处罚。
解读:李薇的报复是基于河南队员犯规在线而裁判视而不见的前提下,李薇报复的行为已经受到了红牌的处罚,而河南队提出追加处罚的请求,将会在足协裁定裁判对于河南队员现行犯规之后,被置之不理。
预测:请求无效。
“河南五条”第五条:赛后,在体育场外,河南球迷向回宾馆的山东队大巴车上的国家队队员招手致意时,山东队队员竟然在大巴车上朝河南球迷竖中指,引发河南球迷向大巴车投掷杂物。
解读:没有像鲁能被砸毁的大巴一样的证据,包括图片、影像等有强有力证明力的证据。单单凭借河南球迷中的传来证据,恐怕不能被相信,况且,河南人的信誉...实在不敢恭维。
预测:继续不屑一顾
综合来看,山东鲁能在中国足坛还是有影响有地位的,鲁能向国家队、国奥队输出了如此多的人才,他还要代表中国参加A3联赛和亚冠联赛。而河南队不过是一个...,最“有名”的球员据说是一个国奥队的(对不起,实在不知道他叫什么,对中国的低级联赛没有研究)中国足协不会因为一个混迹低级联赛10多年的球队的一纸诉状而对鲁能进行怎么样的处罚,河南队未免太高估了自己,一个刚刚进入中超的球队,便自不量力的跟中超的冠军叫板,实在是不识时务。
尔真能
山东人发的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