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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6日,天津泰达足球场,天津泰达vs北京国安,1比0。
比赛在一片烟雾缭绕中开始,又在一片烟雾缭绕中结束。不可否认,这是一场火药味浓烈的比赛。而导致这浓烈火药味的人,必然是这场比赛的主角,而这位主角不是一个鱼跃锁定比分的武齐科,不是表现得像个长了翅膀儿的小天使的杨君,而是三个本应低调的裁判。
且不说比赛开始之初,裁判频频做出的执法宽松的暗示,究竟是成就了比赛的激烈还是导致了受伤的惨烈,单凭他几次有争议的判罚就足以让比赛的结局面目全非。
可以不去计较上半场判给国安队的那一粒诡异的间接任意球,也可以不去计较足以改变比分的两次越位判罚,还可以不去计较迟嵘亮领到的那张莫名其妙的黄牌。但是,对于下半场30多分钟时国安队后卫把我们带到排球赛场的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那一记手球,谁又能视而不见呢?
于是,素质的问题不得不又被我们提起,而这一次说的不是球员,不是球迷,而是裁判。这种素质,全然与人品无关,而是特指职业素养。作为裁判,有责任使比赛更加精彩激烈,但是一切的一切都应是基于判罚的准确和比赛的公正之上,而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便是裁判的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在国内联赛中裁判的素质问题一直都是缠绕所有人心头的一个大问题,足协希望通过请外籍裁判来缓解这个问题。但是,今天这场比赛的事实证明请来的裁判连国内裁判水平都不如,到头来还是白白地浪费了资源。(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