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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1月28日电(记者段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小区住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
除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建设健身配套设施外,《条例》要求,已建成的居民区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应当补建体育健身设施。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已确定的公共体育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共体育设施每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应延长开放时间。
陕西省体育局局长李明华说:“陕西省将继续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五年内使70%的社区和1/6的村庄都有全民健身设施。”
陕西省还将每年的6月10日确定为全省全民健身日,其所在一周为全省全民健身宣传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