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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轶珺通讯员严剑漪卢文婷2005年4月,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拒绝支付朱琪催讨的123万余元欠薪,就此拉开了“讨薪案”的序幕。
日前,这场历时两年多的劳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朱琪2003年度不足部分的工资34.92万元。朱琪与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如果朱琪在全年比赛中首发出场数达到约定数量,俱乐部将保证其收入为税后160万元;如果出场数没有达到约定数量,则朱琪的全年收入将减少40%。法院认为,朱琪在2003赛季首发不足60%,全年收入应减少40%,2003年度收入应合计为71.52万元,扣除俱乐部已支付的36.6万元,俱乐部应支付34.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