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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3日下午,中国篮协和盈方公司起诉福建贵人鸟公司侵权一案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作为上诉人,中国篮协和盈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首先向法庭陈述了上诉理由,他们认为,一审案件中的程序出现了错误,即缺失了重要当事人广州市体育局和合力国际公司;其二,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范围出现了错误;其三,贵人鸟公司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
依照程序,合议庭进行了调查事实的举证和质证。篮协结合一、二审中的陈述,除了再度陈述一审中曾经提交的证据,同时向合议庭提交了新证据,即贵人鸟公司专卖店的购物袋和赛事期间曾经印制的球票套。篮协认为,二者上面都印有中美巴三国国际篮球对抗赛“顶级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和中国国家篮球队球员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的形象等侵权行为。贵人鸟公司随之进行了质证。
在听取了双方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厅将进行庭后评议,下次开庭直接宣判结果还是再度进行调查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