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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国际篮联对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行的2006FIBA篮球规则的官方解释,如有和以往公布的解释不同,则以本解释为准。
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是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定期修订,并由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的。
规则力求清晰、全面,但规则表述的是基本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形,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包罗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细节。
此解释的目的是变规则的原则和概念为实际的具体的情况,因为这些情况可能出现在正常的篮球比赛中。
对各种情况的解释可激励裁判员的智慧,学习和掌握第一手的规则的详细信息。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是国际篮联篮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主裁判员有权对规则或官方解释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
第5条队员:受伤
陈述1:
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者看起来是受伤了,导致同一队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何其他球队席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则该队员被认为是已经接受了治疗,不管是否实施了实际的治疗。
举例1:
A4看起来脚踝受伤了并且比赛被停止。
(a) A队医生进入比赛场地并且治疗A4受伤的脚踝。
(b) A队医生进入比赛场地但是A4已经恢复。
(c) A队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了解A4的伤势。
(d) A队助理教练员,A队替补队员或A队随队人员进入比赛场地但未治疗A4。
解释:
在(a),(b),(c)和(d)中,A4被认为是已经接受了治疗,必须被替换。
陈述2:
在场上移动一名严重受伤的队员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根据医生的意见,移动对该队员是危险的。
举例2:
A4严重受伤,因为医生估计将队员从场地移走可能是危险的导致比赛停止了大约15分钟。
解释:
医生的意见将决定把受伤队员从场地移走的适当时间。在替换后,比赛应重新开始,无需任何处罚。
陈述3:
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正在流血,或者有一个开放的伤口,并且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他必须被替换,除非在同一停表期间任一队请求暂停,并且在暂停期间,在记录员发出替换的信号前,该队员恢复了。
举例3:
A4受伤了并且比赛停止。因为A4不能立即继续比赛,主裁判员鸣哨做了个替换的常规手势。A队教练员(或B队教练员)请求一个要登记的暂停:
(a)替换A4的队员进入比赛之前
(b)替换A4的队员进入比赛之后
在暂停结束时,A4看起来已经恢复了,并要求留在比赛中。A4的请求应该被准许吗?
解释:
(a)暂停被准予,并且如果A4在暂停期间恢复了,他可以继续比赛
(b)暂停被准予,但A4必须被替换。
第7条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号码的名单交给记录员。教练员本人应负责确定名单上的号码和队员背心上的号码相符。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的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
举例:
A队按时提交球队名单给记录员。有两名队员的号码与他们的背心上的号码不一样,或者在记录表上一位队员的姓名被遗漏了。这被发现在:
(a)在比赛开始前。
(b)在比赛开始后。
主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解释:
(a)无需任何处罚,错误的号码被纠正并且被遗漏的队员姓名应加在记录表上。
(b)主裁判员在不将任一队置于不利的合适时刻,停止比赛。将错误的号码纠正,但被遗漏队员的姓名不能增补在记录表上。
第9条一节的开始和结束
陈述1:
在每队有最少5名有资格参赛的队员在场上并做好比赛准备之前,比赛不应开始。如果在比赛开始的时间在场上少于5名队员,裁判员必须灵活地对待能解释耽搁的任何未预料到的情况。如果能为耽搁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不应被判技术犯规。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在后续队员到达时一次技术犯规和/或比赛因弃权告负可发生。
注意:这个限制仅仅对比赛开始有效,对其他几节或决胜期开始没有效力。
举例1:
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到时,A队在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5名:
(a) A队的代表能够为该队队员的迟到提供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释。
(b) A队的代表不能为该队队员的迟到提供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解释。
解释:
(a)比赛开始最多被延迟15分钟。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到达场地并做好比赛的准备,比赛应开始。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没有到达场地并准备比赛,应判A队弃权使比赛告负,B队获胜且比分记录为20:0。
(b)比赛开始最多被延迟15分钟。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到达场地并做好比赛的准备,应判给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然后比赛开始。
如果缺席的队员在15分钟之内没有到达场地并准备比赛,那么应判A队弃权使比赛告负,B队获胜且比分记录为20:0。
陈述2:
第9条讲明了球队进攻的球篮和防守的球篮。如果由于混乱任一节开始时双方球队进攻/防守错误的球篮,此情况一经被发现就应立即被纠正,不要置任一球队于不利。比赛停止之前的任何得分、消耗的时间和登记的犯规等均保留有效。
举例1:
在比赛开始之后,裁判员认清双方球队是在错误的方向中比赛。
解释:
只要没有置任一球队于不利比赛应尽快停止。双方球队应交换球篮。比赛应从最靠近比赛被停止的地点相反的-对面的方向重新开始。
举例2:
在一节的开始,A队正在进攻/防守正确的球篮时,B4由于迷失方向运球至不正确的球篮并投篮得分。
解释:
2分应判给A队队长。
第12条跳球和交替拥有
陈述:
在比赛开始的跳球中没有获得控制球权的球队将被判给在最靠近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
举例1:
主裁判员为比赛开始的跳球抛球,在球刚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之后:
(a) A4和B5之间宣判了争球。
(b) A4和B5之间宣判了双方犯规。
解释:
因为球权尚未建立,裁判员不能用交替拥有箭号判给球权。主裁判员应在中圈进行另一次跳球,跳球队员应为A4和B5。在合法的拍球之后,以及在争球/双方犯规发生之前,不论比赛计时钟上消耗多少时间,均应保留。
举例2:
根据交替拥有规则B队有掷球入界的球权。裁判员和/或记录员犯了一个错误,错误地将球判给了A队掷球入界。
解释:
一旦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此错误就不能被纠正。作为错误的结果B队不失去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机会,并且当下一次交替拥有情况出现时有掷球入界的球权。
举例3:
在结束第1节比赛的信号响起同时,B5被宣判一起对A5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交替拥有的箭号指向B队。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解释:
A5应执行2次无需站位的罚球,并且无剩余比赛时间。在两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之后,比赛应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B队在下一次跳球情况出现时并不失去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权利。
第17条掷球入界
陈述1:
在掷球入界中,在掷球入界队员的球离手之前,掷入动作有可能造成持球的手超过分隔界内区域与界外区域的界线平面。在这种情况下,避免通过接触仍在掷球入界队员手中的球来干扰掷球入界,仍然是防守队员的责任。
举例:
判给A4掷球入界。持球时,A4的手越过了界线的平面以致球处于界内区域的上方。B4在与A4无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抓A4手中的球或将他手中的球拍掉。
解释:
B4已经干扰了掷球入界,因而延误了比赛的重新开始。应给B4一次警告同时通知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B队所有队员适用。任一B队队员重复同样动作,可导致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2:
在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队员必须将球传(不是递交)给在比赛场地上的同队队员。递交球给场上的同队队员违反了掷球入界的含义。
举例:
A4掷球入界中,A4把球递交给在比赛场地上的A5。
解释:
A4已发生掷球入界违例。为使掷球入界被认为是合法的,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将球判给B队在相同的界外地点掷球入界。
陈述3: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如果判给在后场拥有球权的队被准予了一次暂停,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有权将球传向场上的任何地点。
举例1:
在比赛的最后1分钟内,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这时B队队员将球从罚球线延长线处拍击出界。
(a)准予B队暂停。
(b)准予A队暂停。
(c)先准予B队暂停,紧接着准予A队暂停(或反过来)。
暂停后A队应从何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解释:
在(a)中,A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在(b)和(c)中,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举例2:
在比赛的最后1分钟内,A4正执行2次罚球。A4在第2次罚球时因踩到罚球线被宣判了一次违例。B队请求暂停。暂停后B队将从何处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解释:
由B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举例3: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内,A4在A队后场运球6秒时被B4将球拍出界。A队被准予了一次暂停。暂停后,A4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a)在24秒周期中A队还剩下多少秒钟?
(b)如果A4把球传入后场,A队有多少秒钟必须使球进入前场?
解释:
(a)在24秒周期中,A队只剩下18秒钟。
(b)在后场获得控制球后,A队将有一个新的8秒钟周期使球进入前场。
第18/19条 要登记的暂停/替换
陈述1:
在一节的比赛时间开始之前或在一节的比赛时间结束之后,不能准予暂停。
在第1节比赛时间开始之前或比赛的比赛时间结束之后,不能准予替换,在比赛休息期间可准予任何替换。
举例1:
在开始比赛的跳球中,但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前,跳球队员A5发生违例和球被判给B队掷球入界。此时,任一教练员请求一次暂停或替换。
解释:
暂停和替换都不能准予,因为比赛时间尚未开始。
举例2:
在结束一节或决胜期(不是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的同时,宣判了一次犯规并判给A42次罚球。任一教练员请求:
(a)暂停。
(b)替换。
解释:
(a)暂停不能准予,因为一节比赛时间已经结束。
(b)替换只能在罚球结束以后,并已经开始比赛休息期间时,可准予。
陈述2:
在一次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替换不被允许,并且只对非得分队是一次暂停的机会。
举例:
在一次投篮中,球在空中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然后,球进入球篮。此时:
(a)任一队或双方队请求替换。
(b)任一队或双方队请求暂停。
解释:
(a) 24秒钟信号被忽略,因为它不停止比赛计时钟。只在第4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比赛计时钟才停止,只有非得分队才允许替换。如果非得分队准予了替换,那么对方也可替换。
(b)仅对非得分队是一次暂停机会。如果准予了暂停,对方如果请求也可被准予一次暂停,
并且两队都可以替换。
陈述3:
如果暂停或替换(对任何队员,包括罚球队员)的请求在罚球队员第1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之后提出,对双方队的暂停或替换都应该准予,如果:
(a)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b)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还有在中线延长部分的掷球入界或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因任何正当的原因球仍为死球。
举例1:
A4被判给2次罚球。A队(或B队)请求暂停或替换:
(a)在罚球队员A4可处理球之前。
(b)第1次罚球尝试之后。
(c)在第2次或最后一次罚球(是成功的罚球)之后,但是在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之前。
(d)在第2次或最后一次罚球(是成功的罚球)之后,但是在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之后。
请求的暂停或替换能准予么?如果能准予,在什么时候?
解释:
(a)在第1次罚球尝试之前,可直接准予暂停或替换。
(b)在最后一次成功的罚球后,可准予暂停或替换。
(c)在掷球入界之前,可直接准予暂停或替换。
(d)暂停或替换不能准予。
举例2:
判给A4 2次罚球。在第1次罚球后,由A队或B队请求了一次暂停或替换。在下面那几个情况里可以准予暂停或替换,如果准予,在什么时候?
在最后一次的罚球尝试中:
(a)球从篮圈上弹起并且比赛继续。
(b)罚球是成功的。
(c)球没有触及篮圈。
(d)宣判A4罚球时踩罚球线违例。
(e)罚球没有命中,但B4被宣判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进入罚球区的违例。
解释:
(a)暂停或替换不准予。
(b)(c)和(d)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c)由A4重新罚球,如果成功,应立即准予暂停或替换。
陈述4:
请求暂停后,如果任何一队发生犯规,在裁判员完成与记录台的所有有关犯规的联系之前,暂停期不应开始。就队员第5次犯规而言,这个联系应包括完成必要的替换程序。一旦替换程序完成,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暂停期开始。
举例1:
A队教练请求了一次暂停,作为B4犯规的结果球紧接着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
解释:
在与记录台所有关于犯规的联系已完成和B4的替补队员已进入场地之前,暂停期不应开始。
举例2:
A队教练请求了一次暂停,作为B4犯规的结果球紧接着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当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时,队员们立刻走向他们各自的球队席而不是等待裁判员暂停开始的哨声。
解释:
当比赛计时钟一停止,如果队员们意识到已请求了暂停,就应允许他们走向他们的球队席,即使暂停尚未正式开始。
陈述5:
如果裁判员们发现同一队有多于5名的队员同时在场上比赛,只要没有置对方队于不利,此错误必须尽快改正。
假定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正确地做他们的工作,一名队员必定是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场上。因此,裁判员必须命令一名队员立即离开场地并登记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教练员有责任确保替换被正确地运用和替换之后被替换的队员立即离场。
举例:
比赛进行中,发现A队有多于5名的队员在场上比赛。
(a)发现的时候,B队(有5名队员)在控制球。
(b)发现的时候,A队(有多于5名队员)在控制球。
解释:
(a)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除非B队被置于不利。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比赛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清除并给该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b)比赛应该立即停止。不合法地进入(或留在)比赛的队员必须从比赛中清除并给该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陈述6:
在发现某队以多于5名队员参加比赛之后,还发现队员A5非法参加比赛时已得分或发生了犯规。所有此类分数应有效并且该队员发生的任何犯规(或被侵犯的)应被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裁判员认清A5是在场上并作为A队的第6名队员参赛。
(a)在A5犯规后,接着比赛停止。
(b)在A5投篮得分后,接着比赛停止。
(c)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B5对A5犯规之后,接着比赛停止。
解释:
(a) A5的犯规将被认为是队员犯规并按规则处理。
(b) A5的得分应有效。
(c) B5犯规所造成的罚球,应由犯规时在场上的任一A队队员执行,由A队教练员挑选。
陈述7:
第18条和第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何时开始和何时结束。想要暂停或替换的教练员必须知道这些限制并对只在适当的时间准予的暂停或替换做好准备。如果在任何时间提出请求,而不是在替换或暂停机会中,替换和暂停不被立即准予。
举例:
一次替换或暂停机会刚刚结束,此时A队教练员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记录员作出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裁判员响哨并中断了比赛。
解释:
因为裁判员的鸣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保持停止,导致了一次正常的替换或暂停机会。但是由于提出的太晚了,替换或暂停不应准予。比赛应立即重新开始。
第24条运球
陈述:
如果队员故意地把球砸向篮板(不是尝试一个真正的投篮),这个动作被认为是队员在地面上拍球一样。在球触及了(或被触及)另一队队员之前,如果该队员再次触及球,这被认为是运球一样。
举例1:
当A4把球掷向篮板时A4并没有运过球,并且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以前再次拿到了球。
解释:
拿住球(球停在他的手中)之后,A4可投篮或传球但不得开始一次新的运球。
举例2:
在运球结束之后,在连续动作或者仍然站立中A4立刻掷球打篮板并且在球触及了另一队员之前又拿住球。
解释:
A4由于做了一次新的运球,发生了违例。
第28条8秒钟
陈述1:
这条规则的运用只根据裁判员对8秒钟的个人的计算。假使在裁判员计秒数和24秒钟装置显示数之间有任何不同,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举例:
当裁判员宣判了8秒钟违例时,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24秒钟装置显示只走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唯一有权决定8秒钟周期何时终了。
陈述2:
如果因为一次跳球情况使在后场内的8秒钟计算被停止和导致把球判给曾控制球队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则该队应只有8秒钟周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一次争球发生时A队在它的后场已控制球5秒钟。裁判员判定A队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
解释:
A队只有剩余的3秒钟来使球进入前场。
第29条24秒钟
陈述1: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并且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如果球撞击篮板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已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裁判员应该判由对方队员在离停止比赛最近的界外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举例1:
A5投篮的球在空中时24秒装置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然后滚落在地面上,B4触及了球随后A4也触及了球,球最后被B5控制。
解释:
这是一个因为球没有触及篮圈并且球没有即时和清晰地被对方队员所控制而导致的24秒钟违例。
举例2:
A5投篮的球触及篮板,但是没有触及篮圈。在篮板球中球被B5触及但未被控制,此后,A5获得控制球。在此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
解释:
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当投篮的球没有触及篮圈并且球再被A队队员所控制的时候,24秒计时钟继续走动。
举例3:
在24秒钟周期即将结束时,A4投篮。球被B4合法地阻拦并且接着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在信号响后B4对A4犯规。
解释:
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B4的犯规将被忽略,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举例4:
A4投篮的球在空中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球没有触及篮圈,之后在A5和B5之间立刻宣判了一次争球。
解释: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B队没有在篮板球中即时和清晰地获得控制球。
陈述2:
如果先前控制球的队被判给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该队应只有在发生跳球情况时24秒钟周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1:
A队控制球,在24秒钟周期剩下10秒钟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争球。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被判给了: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24秒钟周期中剩余的10秒钟。
(b) B队应有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举例2:
A队控制球,24秒钟周期剩余10秒钟时球出界。裁判员们对是A4还是B4在球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有争议,或者无法判定哪一名队员在球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判给: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24秒钟周期中剩余的10秒钟。
(b) B队应有一个新的24秒周期。
第31条干涉得分和干扰
陈述1:
在一次投篮或罚球中,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接触球是干扰。
举例:
在A4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触及了篮圈之前,B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接触球。
解释:
一次因为B4非法接触球的违例发生,判给A队得1分,并且判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2:
在一次传球或一个弹起的篮板球中,当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名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接触球是违例。
举例:
一个传递的球在篮圈上方时,A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接触球。
解释:
一次单纯的违例(不是干涉得分或干扰)发生。将球判给B队以及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地点的端线外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陈述3: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并在球触及了篮圈之后,在球进入球篮前如果任一队员合法触及球,则罚球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变为了一次2分投篮。
举例:
A4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触及了篮圈并弹起在篮圈上方,这时B4试图将球拍走但球进入球篮。
解释:
因为球被合法触及,罚球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在一次投篮后,在球向上飞行时,如果一名队员触及球,所有关于干涉得分和干扰的限制都适用。
举例:
A4的一次投篮后,球在空中向上飞行时被B5(或A5)触及。在球下落飞向球篮中,球被:
(a) A3触及。
(b) B3触及。
解释:
A5(或B5)在球向上飞行中接触球是合法的,并且并不改变投篮的状态。然而,随后在球下落飞行中A3或B3的接触球是一次违例,并且:
(a)将球判给B队掷球入界。
(b)判给A队得2或3分。
陈述5:
在一次投篮中,如果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此举已妨碍球进入球篮,这是干扰。
举例:
在临近比赛结束时,A4进行了一次3分试投。球在空中时,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在信号之后,B4使篮圈或篮板晃动,裁判员认为此举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解释:
即使在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球仍然是活球,因此一次干扰违例已发生。判给A队得3分。
陈述6:
在一次投篮中,当球与篮圈接触并且仍有机会进入球篮时,一名队员触及了球篮或篮板是由防守队员或进攻队员发生的干扰。
举例:
在A4的一次投篮之后,球从篮圈上弹起然后又落向篮圈。当球还在接触篮圈的时候,B4触及球篮或者篮板,这是一次干扰违例吗?
解释:
是的,在球有可能进入球篮的时候,干扰的限制就适用。
第35条双方犯规
陈述:
每当在大约同一时间裁判员们做出矛盾的宣判或发生多个规则的违犯,并且其中一个判罚是取消得分,则该判罚有效和不判给得分。
举例: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在投篮队员A4和B4之间有身体接触。球进入球篮。前导裁判宣判A4一次进攻犯规因此中篮不计得分。追踪裁判宣判B4一次防守犯规因此中篮应计得分。
解释:
这是一次双方犯规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第38条技术犯规
陈述1:
裁判员已对队员的一次行动或举止给予了警告,如果重复这种行动或举止将导致一次技术犯规。此警告还应通知该队教练员和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应只在比赛计时钟停止和球成死球时给出。
举例:
A队一名队员被给予一次警告,由于:
(a)干扰掷球入界。
(b)面对正做成功投篮的对方队员拍手。
(c)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d)如果重复了可导致一次技术犯规的任何其他行为。
解释:
警告也应通知A队教练员和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A队所有成员均适用。
陈述2:
在比赛休息期间,如果一名有资格参赛的并被指定为队员兼教练员的球队成员发生了技术犯规,此技术犯规应算作队员犯规并应算作随后一节的全对犯规处罚状态的犯规。
举例:
A4是A队的队员兼教练员,A4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由于:
(a)在赛前或半时热身中悬挂在篮圈上。
(b)在比赛休息期间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解释:
在(a)和(b)中,A4作为一名队员都应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该犯规应算作导致随后一节全队处罚状态的犯规之一,以及导致A4必须离开比赛的5次犯规之一。
陈述3:
当一名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时,不允许对方队员用诸如挥手阻碍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叫喊、用力跺脚或靠近投篮队员拍手等行动来破坏投篮。如果由于此种行动使投篮队员被置于不利,可导致一次技术犯规;如果投篮队员未处于不利,应给予一次警告。
举例:
A4正在做投篮动作,此时B4用大声喊叫或用力跺地板来试图分散A4的注意力。投篮是:
(a)成功的。
(b)不成功的。
解释:
(a)应给B4一次警告,并应通知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B队所有队员均适用。
(b)应给B4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如果一名队员已经发生第5次犯规后和已通知该队员不再有资格参赛后又进入比赛,一发现此非法的参赛就应立即处罚,只要不置对方队于不利。
举例:
B4第5次犯规后,并且通知他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B4作为替补队员又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
(a)在恢复比赛球成活球之前。
(b)在球再成活球之后并且由A队控制球。
(c)在球再成活球之后并且由B队控制球。
(d) B4进入比赛后球再次成为死球。
解释:
(a)应该立即从比赛中清除B4。应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b)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除非A队被置于不利。立即从比赛中清除B4,并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c)和(d)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应该立即从比赛中清除,并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陈述5:
如果一名队员因为第5次犯规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他又进入比赛并且在发现非法参赛之前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被对方队员犯规,则投篮得分应计算,犯规应被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在B4第5次犯规之后,并通知他不再有参赛资格参赛,他作为替补队员又进入了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
(a) B4投篮得分之后。
(b)在B4发生了一次犯规之后。
(c)在A4对B4犯规之后(第5次全队犯规)。
解释:
(a) B4的投篮得分应计算。
(b) B4发生的犯规被认为是队员犯规。
(c) B4应得的2次罚球由B4的替补队员执行。
与(a)(b)(c)有关的所有活动终结之后,应执行B队教练员的技术犯规罚则(记录为B)。
陈述6:
如果一名队员发生了第5次犯规之后并且没有被通知到不再有资格参赛,他留在(或重新进入)比赛中,此错误一经发现就应从比赛中清除(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对该队员的非法参赛不予处罚。如果该队员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造成对方队员犯规,投篮得分应计算,犯规应被认为是队员犯规。
举例1:
A10要求替换A4。作为A4犯规的结果紧接着球成死球,并且A10进入比赛。裁判员没有通知A4的犯规是第5次犯规。后来A4作为替补队员进入比赛。A4的非法参赛被认清:
(a)在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和A4作为队员正参赛时。
(b)在A4投篮得分之后。
(c)在A4对B4犯规之后。
(d)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B4对A4犯规之后。
解释:
(a)只要没有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停止且A4应从比赛中立即清除,由一名替补队员替换。对A4的非法参赛不予处罚。
(b) A4投篮得分应计算。
(c) A4发生的犯规应被认为是队员犯规并按照规则处罚。
(d) B4发生的犯规应被认是对一名队员的犯规,A4的替补队员应被判给2或3次罚球。
举例2:
比赛开始前10分钟,A4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在比赛开始前B4执行2次罚球。比赛以跳球开始时但B4并不是B队首发队员之一。这合法吗?
解释:
不合法。被指定为首发队员中的一名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在比赛时间开始前替换不能被允许。
第39条打架
陈述:
如果判给某队掷球入界是因为该队控制球的时候打架突然爆发或险情突然发生,当比赛重新开始时,该队应只有24秒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可导致打架的情况发生时,A队已控制球达20秒。裁判员取消了双方球队离开球队席区域范围的成员的比赛资格。比赛由A队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解释:
在打架之前已控制球的A队,应被判给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在24秒钟周期中只剩下4秒钟。
第42条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中,在同一停表期间有数个有效的罚则要执行,裁判员必须对发生违例或犯规的次序给以特别的注意,从而决定哪些罚则要执行和哪些罚则要取消。
举例:
A4跳起投篮。当球在空中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在信号之后,但A4仍在空中,B4对A4发生了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且:
(a)球未碰到篮圈。
(b)球只触及篮圈但没有进入球篮。
(c)球进入球篮。
解释:
在所有的三种情况中,B4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应该被忽略。
(a) A4做投篮动作时,B4对A4犯规(罚则:2次或3次罚球,接着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A队发生24秒钟违例之后(罚则: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应判给A42次或3次罚球,但A队的掷球入界权应该被取消,因为不是最后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b)没有24秒钟违例发生。应判给A4 2次或3次罚球,随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c)没有24秒钟违例发生。应判给A队2分或3分,随后判给A4一次追加的罚球。然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陈述2:
如果一次双方犯规发生在罚球活动中,或者带有相等罚则的犯规发生在罚球活动中,这些犯规应被登记但不执行罚则。
举例1:
A队被判给2次罚球,在第1次罚球后,A5和B5发生了一次双方犯规。
解释:
应给A5和B5登记犯规,此后A4应执行第2次罚球,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正常地重新开始。
举例2:
A队被判给2次罚球,在第1次罚球后,A5发生一次技术犯规,随后B5也发生一次技术犯规。
解释:
应给A5和B5登记技术犯规,此后A4应执行第2次罚球。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正常地重新开始。
举例3:
A队被判给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能再次成活球之前:
(a) A5和B5发生了一次双方犯规。
(b) A5和B5发生了技术犯规。
解释:
在(a)和(b)中,这些犯规都应给相应的队员登记。此后比赛应如同任何成功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从端线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陈述3:
就一次双方犯规来说,比赛应由双方犯规宣判时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至于特殊情况,当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都抵消后没有其它罚则执行,比赛应由第一次违犯前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如果第一次违犯前双方都没有控制球或拥有球权,这是一次跳球情况:比赛以交替拥有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举例:
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
——在A5和B5之间宣判一次双方犯规,他们互相殴打并被取消比赛资格。
—— A队教练员被宣判技术犯规,然后B队教练员被宣判技术犯规。
交替拥有箭号指向:
(a) A队。
(b) B队。
第2节应怎样重新开始比赛?
解释:
(a)比赛应由A队在最靠近发生双方犯规或第一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当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的时刻,箭号应转向B队。
(b)按照相同的程序,判给B队以掷球入界开始。
第44条可纠正的失误
陈述1:
为使失误是可纠正的,必须在失误后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技术代表认出。就是:
发生失误 所有的失误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活球 失误是可纠正的
比赛计时钟开动或继续运行 失误是可纠正的
死球 失误是可纠正的
活球 失误不再是可纠正的
在失误纠正之后,比赛应在为纠正失误而被停止处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为纠正失误在比赛被停止的时间拥有球权的队。
举例:
在处罚规则(全队犯规)生效之前,B4对A4犯规。裁判员错误地判给A4 2次罚球。在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之后,比赛继续并且比赛计时钟开动。B5接到球,运球并得分。
失误被发现:
(a)在A队队员在端线掷球入界可处理球之前。
(b)在A队队员在端线掷球入界可处理球之后。
解释:
B5的中篮算得分。
在(a)中,任何罚球得分应被取消。失误仍然是可纠正的并且将球判给A队在为纠正失误比赛被中断的端线处掷球入界。在(b)中,失误不再是可纠正的并且比赛继续。
陈述2:
如果失误构成错误的队员执行了罚球,作为失误结果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应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或者如果比赛已经开始则在比赛被中断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裁判员觉察到错误的队员有执行罚球的意图,并且这一意图在第1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之前被裁判员认清,他应立即以正确的罚球队员来替换,无需任何处罚。
举例: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6次全队犯规。A4被判给2次罚球。代替A4执行2次罚球的是A5并且都是成功的。失误被发现:
(a)在A5第1次罚球可处理球之前。
(b)在A5第1次罚球中篮之后。
解释:
在(a)中,失误应立即被纠正,并要求A4执行2次罚球,对A队无需任何处罚。在(b)中,2次罚球被取消,并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陈述3:
当失误被纠正时,比赛应在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除非纠正包含判给应得的罚球并且:
(a)如果自从失误以来球权没有改变,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b)如果自从失误以来球权没有改变并且同一队投篮得分,失误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投篮得分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1: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A5在界内控制球,此时B5从他的手上拍球出界。A队教练员请求暂停。在暂停期间,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或者被提醒注意到A4应该判给2次罚球。
解释:
A4应被判给2次罚球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2: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之后,A5运球并试图投篮但被B4犯规,并且被判给2次罚球。在停表期间,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
解释:
A4应被判给2次罚球,队员不占位。然后A5应执行2次罚球,并且比赛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3:
B4对A4犯规,并且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并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之后,A5投篮并得到2/3分。在球再次成为活球前,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他们应如何处理?
解释:
失误应忽略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投篮得分之后一样的继续。
第46条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1:
在一场正常的篮球比赛中,很有可能发生没有在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官方解释中明确涵盖的事件或情况。在这类事件或情况中,主裁判员被授权根据他的个人判断,在公平比赛的精神和意图以及规则的宗旨之内作出决定。主裁判员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通常被称作主裁判员的“弹性权力”。
举例:
A队投篮得分后,球滚到远离球场的地方。
解释:
裁判员通常会鸣哨以停止比赛计时钟。这时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球成死球,双方均被允许暂停和替换。然而,这不适用于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比赛的投篮得分后。如果此时一名裁判员鸣哨,将会置有权掷球入界的球队于不利,因为这会允许得分队替换或请求暂停。因此裁判员不应鸣哨,因为这样会造成比赛的中断。
陈述2:
主裁判员在他的决定或教练员的请求下,有权使用技术设备,以核实在一节结束时最后一次投篮是否在比赛时间内离手。他是唯一可以决定应不应该使用这种设备的人。
如果需要重放复审,这个复审应该由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和计时员来操作。主裁判员应作出最后决定。
使用重放设备的要求必须在下一节开始前或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签字前提出。
举例1:
A4在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时投篮。投篮成功,裁判员判给A队得2分。B队教练员发表他的意见,认为最后一投中,A4是在比赛时间终了后球才离手,并要求使用重放设备。裁判员应该遵循怎么样的程序?
(a)裁判员绝对地确信他们的决定。
(b)裁判员在这一投是否在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之前离手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分歧。
解释:
(a)主裁判员拒绝B队教练员的请求。
(b)主裁判员同意B队教练员的请求。
重放复审应在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和计时员面前进行。如果重放提供清晰直观的确证,球是在一节或比赛的比赛时间终了后出手,那么得分取消。如果重放确定球是在一节或比赛的比赛时间终了前出手,那么先前的结果应被确认。
举例2:
A队领先2分。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时,A4被判侵人犯规并给予B4 2次罚球。2次罚球均成功,因此结果是平局。在下一节或决胜期开始前,被冒犯的A队教练员要求使用重放设备。
解释:
技术设备只能用来确定在一节比赛时间终了前或后的最后一投是否有效(不是犯规的宣判)。A队教练员的请求应被拒绝。
举例3:
A队领先2分。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时,B4投篮并且得分,但裁判员判给的只是2分而不是3分。在下一节或决胜期开始前,或者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签字前,被冒犯的B队教练员要求使用重放设备。
解释:
技术设备只能用来确定在一节比赛时间终了前或后的最后一投是否有效(不是确定是2分还是3分投篮)。B队教练员的请求应被拒绝。
陈述3:
在比赛之前,主裁判员批准了技术设备,并且通知了双方教练员技术设备的存在。只有主裁判员批准的技术设备才能用来做重放复审。
举例:
A4在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时投篮。投篮成功。B队教练员要求使用重放设备,因为据他看来球是在比赛计时钟终了后才离手。比赛场地没有批准的技术设备,而B队领队提出比赛已经由该队摄像机从一个高位置拍摄下来,并且向裁判员提供视频材料用来复审。
解释:
B队教练员的请求应被拒绝。
附:新增加的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