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超联赛天津赛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赛时赛场的绝对安全,自2008年6月25日天津对广州的比赛开始,安保标准完全参照天津赛区奥运安保标准,其中观众禁限代物品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禁带物品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保部门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部门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禁止持票人员带入的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
(2)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带物品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国际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其使用在场馆中受到限制的物品。安检员发现限带物品后应责令携带人丢弃或自行处理(安检口应设置可供被检人丢弃限带物品的容器),安检人员不负责保管。限制持票人员带入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掷食品,或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3)与赛事无关的横幅和标语,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等内容的宣传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旗杆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赛事的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3)打火机等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本场比赛开赛时间为19:30分,入场时间17点。由于本场比赛的安保标准完全按照奥运比赛安保标准执行,安检工作将会延误入场时间,敬请所有观众提前入场,避免拥堵带来的不便。同时,根据禁限带物品规定,观众不得携包入场,观众所携带的包可以存放至泰达足球场售票处,比赛结束后取回。望广大观众予以理解和配合。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