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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媒体不知道有什么好吵的,动不动就全民皆兵,恨不得用吐沫淹死你。布拉特一句话本来是说给曼联的,结果又触动了英国人敏感的神经。招致“全民”声讨,只是自己没有那个权利,否则连布拉特的国际足联主席也会不保。
想当年,哦,是2006年世界杯,因为鲁尼被红牌罚出一事,英国人骂C罗是咬主人的狗,是“尤大”,不但全英国媒体骂,甚至是影响号召全欧洲骂,英国人甚至建议“冷冻”C罗,让其永世不得翻身。
英国人什么都想,唯独不想在世界杯赛场C罗是代表国家出战,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更何况鲁尼的犯规也不是什么好鸟,C罗何罪之有?
挣俱乐部的钱不假,但是像C罗这样的大牌儿是靠本事挣钱的,不是绣花枕头、青花瓷。否则,一贯精明英国人岂不是傻子。
皇马要C罗,何罪之有?球场转会就和商场一样,尔虞我诈,可以用尽十八般武艺,目的就是追求利益利润。
至于皇马和C罗私下接触用什么手段,窃以为并没有什么不妥。C罗是人,是人就要有思想,有人的基本权利。至于C罗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双方当然都有义务遵守,但是,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一方提出异议,并给予补偿,以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并没有什么不可。大家可以商议解决,以期达到共识。
这就像一个企业和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样,职工由职工的义务和权利,企业有企业的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强势一方肯定是资方,而老方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别无办法只能用罢工等形式迫使资方和自己谈判,以期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劳方难道有罪吗,如果劳方有罪,那作为资方的老板明显可以作威作福,蛮不讲理了,地主恶霸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说C罗尽管有合同在身,这样一签5年的合同是死的,但是市场是动态的,社会是在时刻变化的,C罗完全有自由主张自己的更多的权力。
而曼联也罢,弗爵爷、英国人也罢,不要打着维护足球正义的幌子,来说事儿,因为C罗对于曼联来说不是破烂。当婊子立牌坊也要分时候分人,英国人说自己正义全世界人民都会笑的。
曼联俱乐部其实更应该招揽姚明,姚明有着中国人传统的从一而终的思想和忠诚的品质。这样会省掉曼联、弗爵爷、英国人民很多口舌,也能顾忌英国人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