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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教练委员会
以行政手段决定业务领域的事情显然是荒唐的,但类似的事情却在中国足球界一再重演。自2005年开始的中国女足主教练的频繁更迭,在某种程度上便集中反映了这一怪现象。
当权力较为集中或不受约束的时候,往往会导致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行政与业务的分离,也许是避免盲目决策的最佳途径。就选帅而言,把它交由教练委员会处置,远比足协领导亲历亲为更为行之有效。
现在,谢亚龙虽然仍在中国足协任上,但对于未来的前途与命运,连他自己都无法把握。而此时,理应把国家队选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可因为领导有可能发生变化,选帅只能暂时搁置,而受到影响的还是中国足球自身。倘若此前把选帅权下放给教练委员会,并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那么选帅工作便不会因为足协领导存在变数而停滞。
重建教练委员会的目的不仅限于选帅,它还可以对主教练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监督、评价,甚至弹劾。教练委员会应当是一个纯业务机构,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从而避免“一言堂”的出现。
既然新一轮的选帅工作尚未展开,那么索性我们就把这个问题再深入地考虑成熟,思考一下此前的经验教训,重新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选帅机制,并使之常态化,避免受足协领导更迭的影响。这也许才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