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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琳“出口转内销”的做法一直被认为是符合规则但不道德的做法,人财两空的辽足似乎并不愿意干等,在仔细研究了国际足联2008年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后,他们终于找到了对付戴琳的办法。据悉,辽足正在收集资料准备向中国足协申诉。
2008年国际足联最新版《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中规定:球员在12个月的时期里可以注册3家俱乐部,但不能为两家以上的俱乐部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戴琳符合“12个月注册3家俱乐部,而又为这3家俱乐部效力”,将被认为是违法了规定。
据介绍,戴琳最后一次代表辽宁队比赛是2008年11月23日的中超第29轮,2009年4月中旬,他加盟波黑斯拉维亚队,目前正在中国足协办理加盟上海申花的相关手续。从去年11月一直到今年7月,戴琳在9个多月的时间如果在三家俱乐部注册并效力,这明显是违背了国际足联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辽足就此申诉并获得认可,戴琳至少在今年11月之前不能代表申花出场比赛。
但对于条文中规定的“12个月”,有一种解释是:“这12个月是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即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如果按照这个日期来划分,戴琳正好刚刚跳过了这个限制,他代表上海比赛也就不是问题。
此外,国际案例中也有打破此条款先例,当年40岁的罗马里奥在巴西的达伽马队参加比赛之前,已经先后效力于两家俱乐部,但最终由于几方对此并不反对,罗马里奥得以为达伽马队效力。但由于辽足的利益大大受损,他们一定不会这么“慷慨”。
辽足副总隋岩表示:“我们现在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向中国足协申诉。”据介绍,波黑斯拉维亚俱乐部在收到戴琳国际转会证明三十天后都没有支付戴琳的训练培养费,这也违反了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则,辽足也不排除向国际足联提出申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