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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12日,按照足协的通知,申花董事许文星、绿城老总鲍仲良前往中国足协开始了有关杜威转会事宜的会谈。由于申花和绿城提交给中国足协的杜威转会合同两版本曝光之后,申花、绿城、杜威让这场肥皂大戏的再度火爆。面对外界甚嚣尘上的各种说法,申花方面首次讲述了与绿城就杜威转会合同起草、对方传真等等全部细节。
合同起草及回传插曲申花参与此次谈判的相关高层,非常认真的回忆了申花了绿城之间的这份合同从产生开始的所有过程。“绿城有了购买杜威的意愿之后,我们申花这边是申花董事周军最早出面和绿城方面谈判的。在周军和鲍仲良接触了几次之后,这份合同是由申花俱乐部专门负责起草合同的吕钟做的初稿,后来双方来来回回在这个初稿上改了几次,都确认了之后,就是现在大家已经看到的这个合同。”
“后来2月23日,绿城方面就首先把盖了绿城公章的东西传真了过来,我们确实由于很多事情耽搁,就没有马上把这个合同敲章传回去,再后来到了2月26日,绿城那边给我们发了一张催促我们盖章的文件过来,上面写着什么他们认为他们盖好了公章的合同,我们盖不盖公章都是已经生效,由于他们态度强硬,开始我们就没有理,后来,26号晚一点的时候,小鲍给周军打了个电话,就说了‘吴金贵就是要杜威,大家都帮帮忙’,这种情况下,周军就询问老板朱骏是不是回传给对方,那天朱骏一直在开会,所以联系到朱骏的时候,确实就比较晚了。”申花高层坦言26深夜才询问朱骏是否回传合同一事。
一个“或”字引发的争议申花高层表示:“2月26日当晚,周军交代吕钟等待消息,如果朱骏同意发传真之后,就由吕钟来执行,但是由于吕钟家里没有传真机,吕钟就将此事委托给周亮,并告诉周亮,得到老板的允许之后,就传给鲍仲良。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终老板答应之后,就是周亮给鲍仲良传了过去,传好之后,周亮给了鲍总一个电话,但是鲍仲良当时说公章不清楚,那么周亮说再给他传一次,后来,周亮又传了一次,就结束了。”
申花方面非常肯定的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说这个合同是26号之前就传过去了,我们记得是26日夜里传的,他们说是27日那就27日好了,没有关系,因为合同我们起草的时候,律师很认真的看过了,即使我们是27日传的合同,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将第六条涂掉,为什么呢?大家仔细去看看就知道了,那是一个‘或’字,第六条里的规定包含着几个限制合同生效的条件,即使过了26号,我们第六条里前半部分的规定,依旧是有效的,我们为什么要把对申花最有利最主动的条款删掉呢?”
“第六条说的是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已与运动员杜威解除其原有的运动员工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函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能与运动员杜威解除其原有运动员合同及相关协议达成一致的,或甲方未能在2月26日之前与运动员杜威达成一致的,本协议无效,就是指过了26号的话,我们也不担心,因为不管是什么时间,我们只要没和杜威解除其原有运动员合同及相关协议达成一致,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我们写这个合同的时候,就考虑到这些了,我们涂掉这里干什么呢?”申花高层断然表示绝对不可能将自己最重要的合同中占有主动的条款删除。
许文星鲍仲良今日足协会战申花和绿城关于杜威的转会合同,提交给足协的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不同之处是绿城提交给足协的合同中涂改掉了:“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已与运动员杜威解除其原有的运动员工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函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能与运动员杜威解除其原有运动员合同及相关协议达成一致的,或甲方未能在2月26日之前与运动员杜威达成一致的,本协议无效”这一部分;而申花提交给足协的则是保留了这一部分的协议。
目前,绿城方面坚称合同删涂部分是申花行为,有报道称:“绿城俱乐部总经理沈强表示,申花是在2月27日将合同回传给绿城的,传过来是已经划去了这一条,由于当时已经过了26日,我们认为申花方面划掉这一条也是有道理的,就没有仔细去追究。竟这一条说的2月26日的事情,27日他传给我们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因此这一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与此同时沈强也表示,“这个我们可以申请司法介入,请电信部门来查一下收发传真的时间,不是很简单吗?这个可以请司法介入。申花在27日传给我们合同时,这一条已经划掉了,因此,我们手中拿到的就是已经被申花更改后的合同。谁做假,谁负责!”据悉,申花方面也明确表示希望祥光部门一定要弄清楚谁涂改了合同,目前申花已将此事完全交给律师处理,不过,由于今日申花律师并未到京,许文星将代表申花,将所有意见陈述给中国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