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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和广大运动员在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上恪守体育道德,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各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公正竞赛、公平竞争,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服从裁判,尊重对手,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运动员出现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违规行为。
2.被认定比赛作假,或有意串通改变比赛结果。
3.发生严重的赛风赛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团运动员的参赛情况,进行自评后,向市体育局申报。
(二)市体育局经过审核后,授予符合条件的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奖牌。
四、评选名额
代表团的评选名额比例不限。
五、注意事项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工作与搞好赛风赛纪工作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在运动队、运动员上,促使各方面在比赛场上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有利于运动队间、运动员间的团结与交流,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各代表团的申报工作在本团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并及时向市体育局申报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截止到10月20日,逾期不报,将视为弃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