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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
三、竞赛项目:健美操比赛
健美操比赛: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时间:2010年6月19日
2.竞赛地点:待定
(二)竞赛分组:(以下组别不分男女)
1.青少年组:甲组:年龄为13岁以下;
乙组:年龄为13一17岁。
2. 成年组:甲组:18一40岁;
乙组:41岁一59岁
(三)、竞赛内容:
成年组比赛内容:
1.规定套路:①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2—6级
②全国普及组健美操大学组徒手规定动作
甲组:(18岁一40岁)规定套路:
①第三套大众鍛练标准4一6级;
②全国普及组健美操大学组徒手规定动作
乙组:(41岁以上)规定套路:
①第三套大众鍛练标准2一4级。
2、自选动作:风格各异的舞蹈类,健身操、啦啦操、街舞类。
少年组比赛内容:
1.规定套路:①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4一6级
②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套路(中、小学徒手规定)
甲组:(13岁以下)规定套路:
①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1一5级
②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套路(小学徒手规定)
乙组:(13一17岁)规定套路:
①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4一6级
②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套路(中学徒手规定)
2.自选动作:风格各异的舞蹈类,健身操、啦啦操、街舞类。
(四)各项比赛报名人数:
①各代表团(队)可设领队1名,教练1名,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各组各级别每队运动员6人;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套路(8一12人)。
②各单位各组别限报1个队;每人不可兼报。
③自选动作比赛时间2分30秒—3分。
④自选套路人数:每队3人—16人(以上各组男女不限)。
四、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0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可报名参加健身大会的比赛。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赛。
2、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驻津院校、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健身大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参赛运动队设领队和教练员。
3.各社会健身俱乐部等可以组队参加比赛。
五、报名办法:一律不收报名费。
1、第一次报名:4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 人:马宝起、王晖 联系电话:23317178
电子邮箱:29171315@qq.com
2、第二次报名时间:5月16日前报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
联系 人:朱安琪、陈皖
联系电话:13350233088; 13920003677
电子邮箱:zhuanqikl@hotmail.com、组委会将于报名截止后10日左右,在北方网体育频道(sports.enorth.com.cn)公示运动员名单(公示5天),供社会监督运动员的资格。对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由竞委会颁发《运动员参赛证》。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3、竞赛规程及报名表将于2011年4月15日起,在北方网体育频道(www.sports.enorth.com.cn)公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使用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资格的证明资料。
六、竞赛办法
1、上述各项比赛均按有关比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上述各项有关规定执行。
2、各项目竞赛的场地和竞赛器材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和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其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3、本届运动会上述各项比赛的裁判员、仲裁、竞赛人员由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组委会选派,报市体育局审核。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审定的《全国大众健美操评分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
七、录取奖励办法
1、集体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队。1—3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和奖牌。4—8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
2、组委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
八、其他
1、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的参赛经费自理。
2、各代表团、队赛加强对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严禁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队),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成绩录取资格等处理。
3、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或个人负责。
4、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竞赛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健美操运动协会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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