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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毽球运动协会、河西区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1、比赛日期:2011年9月3日(暂定)
2、比赛地点:北师大天津附属中学体育馆(小海地学苑路增1号)
四、竞赛分组
1、青少年组:
甲组:男子、女子年龄13岁以下。
乙组:男子、女子年龄为13-17岁
2、成年组:
甲组:男子、女子年龄为18-40岁
乙组:男子年龄为41-59岁、女子年龄为41-54岁。
五、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0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可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比赛。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参加本项目的比赛。
2、代表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竞赛规程及报名表将于2011年4月19日起,陆续在北方体育频道(sports.enorth.com.cn)公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使用相关资料。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若参赛队数8队(含8队)以上,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排出名次,每个小组录取若干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或附加赛决出名次。若参赛队数不足8队,则直接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局数多者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分数多者列前。
(四)各项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1分,决胜局15分。
(五)比赛网高:男子为1.6米,女子为1.55米。比赛用球由大会指定。
七、录取名次
集体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队。1—3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和奖牌,4—8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
八、报名方法:一律不收报名费。
1、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2、各代表队于2011年7月15日—7月31日前将报名表统一报至河西区体育局业务科,(联系人:马捷敏,联系电话:83815645:传真:83815641,电子邮箱:hongjing2233@163.com)。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资格的证明资料。
九、其它
(一)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胜诉全部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不予退回。
(二)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三)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四)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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