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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日期:2011年10月15日-16日(暂定)
四、竞赛地点:天津九十五中体育馆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南梨园头外环线15号桥旁)
五、参加单位:参赛单位应是天津市跆拳道协会的培训基地和团体会员单位。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天津市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天津市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必须以团体会员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参赛运动员需带个人注册证参赛。
(二)个人组品势比赛中每参赛单位运动员不限报人数,每个组别不限报运动员人数。团体品势比赛中每个参赛单位不限报团体品势队。
七、竞赛项目、组别及参赛内容:
1、幼儿组(男、女):2006年1月1日后出生;
2、儿童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3、少儿组(男、女):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4、少年组(男、女):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5、青年组(男、女):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6、成年组(男、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一)个人品势赛:

(二)团体品势赛:(四种参赛内容)
1、世界跆拳道联盟规定品势太极一至八章中任选一章;
2、自编跆拳道操或自创品势;
3、自编跆拳道基本动作组合;
4、跆拳道舞或跆拳道健身操。
(三)击破比赛
1.少年组(男、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男、女):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3.成年组(男、女):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会员。
(四)特技(表演)比赛
特技表演规程另定。
八、竞赛办法
(一)个人品势比赛:
(1)参照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2)幼儿组、儿童组预决赛一次举行,金牌奖励比例50%。
(3)少儿组、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预决赛进行PK单败淘汰赛(两人一组分别表演,水平差者被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二)团体品势比赛:
(1)比赛过程中允许使用音乐伴奏或用口令作为动作进程的指导。
(2)各单位自备音乐伴奏,如采用口令形式所需发令员由参赛单位派出。
(3)团体比赛中对于各单位的参赛形式不作限制。
(4)各单位团体项目及个人项目的参赛人数不得少于十人,少于十人的队伍视为不符合参赛条件不予报名。
(三)击破比赛:
(1)本次比赛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
(2)少年组、青年组和成年组的击破物均为标准的击破瓦,击破瓦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3)少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3、5、7块;
(4)青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5、7、10块;
(5)成年组比赛分三轮进行,击破物数量分别为5、7、10块;
(6)如果三轮后无法决出名次,由运动员自行报加块数,按照最后击破数量决出排名;
(7)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
(8)参赛选手正拳击破部位不得有任何附着物;
(9)组委会统一在击破物上放置保护用毛巾;
(10)选手上场后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
(11)每个参赛队中自行配备辅助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人数超出时,请在赛前领队会议中提出申报,组委会将协助解决。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品势个人比赛:
(1)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金、银、铜),前八名颁发证书。
(2)只有8名或不足8名运动员的各级别比赛,按报名人数减1的办法录取名次。
(二)团体个人比赛:
团体奖: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团体均授予奖杯,参加团体赛的成员颁发奖状。具体奖项另议。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10名、优秀裁判员奖10名颁发奖状。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道馆填写报名表一份,同时各参赛单位统一在网上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名,将报名表打印版一份和发电子版一份及保险费一并缴到跆协确认,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联系人:邢亮; 地址:和平区常德道117号蓝宇宾馆404;联系电话:13752315574; 邮箱:tjtxbm@126.com
(二)适时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缺席者取消该队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每支参赛单位选派1名优秀成年会员担任裁判工作(年龄18岁以上,有裁判经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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