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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保龄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1 — 2日(暂定)
2、地点:天津市霹雳保保龄球馆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1、成年组:
甲组:男子、女子组(18—40岁)
单人、双人、三人赛
乙组:男子组(41—59岁),女子组(41—54岁)
单人、双人、三人赛
2、领导干部组:党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或按有关规定相当于此级别其他部门的干部。
五、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0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2、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比赛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4、每队限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男、女运动员各6人;领导干部组报名人数不限。
六、报名办法:
1、第二次报名:各代表队或个人在2011年8月1日前报至天津市保龄球运动协会(联系人:王卫航,联系电话:13032296869,电子邮箱:hogwars@sina.com),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后必须电话确认,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资格的证明资料。
2、组委会将于报名截止后10日内,在北方网体育频道(sports.enorth.com.cn)公示的运动员名单(公示5天),供社会监督运动员的资格。对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由单项竞赛组委会颁发《运动员参赛证》。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七、竞赛办法:
1、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保龄球竞赛规则》和本届健身大会的有关规定。
2、各队参赛队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需为有领T恤。男队员禁着短裤参赛。
3、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仲裁、竞赛人员由天津市保龄球协会竞赛组委会选派,报市体育局审核。
八、录取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各项均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员。1—3名颁发成绩证书、奖牌。4—8名颁发成绩证书。
2、组委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及运动队。
九、其他:
1、各参赛运动队及个人的参赛经费自理。
2、各代表队要加强对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严禁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员(队),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成绩录取资格等处理。同时取消该代表队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3、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或个人负责。
4、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保龄球运动协会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保龄球协会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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