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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健美协会、天津市健美商会
三、竞赛日期:2011年6月17日(预赛)18日(决赛)
四、竞赛地点:天津四中礼堂(天津市二宫礼堂)
五、竞赛项目:
1.健美:青年男子组:(1999年出生)
75公斤以下级
75公斤以上级
2.健美:成年男子组:
60公斤以下级
65公斤级
70公斤级
75公斤级
80公斤级
85公斤级
90公斤级
90公斤以上级
男子全场冠军比赛
3、健美:成年女子组:
52公斤以下级
52公斤以上级
4、健美先生:
身高1.75米以下组
身高1.75米以上组
5、健身小姐:
身高1.64米以下组
身高1.64米以上组
6、健美男子集体{4—6人}
7、健美女子集体{3---5人}
8、肚皮舞集体组{3—6人}
六、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0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健身大会的各项比赛。
2.代表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天津单位、院校、驻天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本届健身大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代表队设领队、教练、运动员。
3.各社会健身俱乐部可以组队参加比赛。个人项目竞赛接受个人报名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七、报名办法:
各代表队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到天津市健美协会和都铎健身俱乐部(四中店)服务台,地址:河西区隆昌路11号第四中学艺体馆,联系人:成柳(联系电话:28338009,15022440885,电子邮箱:luotuo660@sohu.com);唐先生(联系电话:13021314533)。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竞赛规则。
2.竞赛裁判员、仲裁、竞赛工作人员均由天津市健美协会选派。
九、录取奖励办法:
1.个人项目竞赛录取前八名运动员。第一名至第三名,颁发奖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2.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至第三名颁发奖杯,奖杯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3.组委会评选道德风尚代表团奖。
十、经费:各参赛代表队食、宿、交通一切自理。
十一、其他:
1.各代表队要加强对运动员进行赛风赛教育;严禁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各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取消该项目成绩,同时取消该代表队道德风尚奖资格。
2.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负责。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11年4月6日
天津市健美协会
健美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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