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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海河龙舟节
天津市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龙舟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地点:海河龙舟节龙舟系列赛将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7日在海河光明桥至保定桥水域举行。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1、比赛设区县组(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大学生组(以本市高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公开组(以本市各级单位、社团、部队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比赛项目:小龙舟200米、500米直道竞速。
3、各项比赛均设男子组、女子组和混合组。
五、参加办法:
1、参加单位:本市各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津单位、驻津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组队参加本届海河龙舟竞赛。
2、参加小龙舟比赛每队限报16个人,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混合组龙舟队男女运动员各半。
3、运动员资格:参赛队员应为所代表单位所属单位的职工、学生、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4、参运动员应身体健康,具有参加龙舟比赛和游泳100米以上的能力,且系统参加赛前训练。
六、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及本次赛事组委会的特殊规定。
2、本届比赛采用标准12人制龙舟。龙舟、划桨、舵由大会统一提供(不得自带)。
3、龙舟比赛设3条赛道。根据报名队伍数确定预赛和总决赛的比赛办法。
4、为保证运动员安全,竞赛全程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衣,采取坐姿划桨。
5、竞赛裁判员、仲裁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运动队,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运动队均颁发证书。参赛队不足8个队的组别录取奖励队数酌减。
2、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及训练:
1、报名:各队填写参赛报名表,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证明报送海河龙舟节组委会办公室。
2、训练:组委会将于2011年6月初组织龙舟教练员和龙舟队训练。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3、海河龙舟节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14号(社体中心)
电话:022-23121515
传真:022-23121515
邮箱:cnhhlzj@126.com联系人:张奇
九、其它:
1、各参赛运动队参赛经费自理。
2、各参赛队可自备队旗两面,比赛时运动员应身着统一服装同时可组织100人以内的啦啦队到现场助威。
3、各代表队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队(员),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录取资格等处理。
4、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训练、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其代表单位负责。
5、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中国•海河龙舟节组委会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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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中国•海河龙舟节 天津市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龙舟比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