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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日期、地点:
比赛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19日
比赛地点:新华路体育场
四、规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比赛名称为《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
第二条:比赛由天津市体育局主办,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承办。
第三条:比赛设青少年组,甲组:男子、女子组(年龄为13岁以下)
乙组:男子、女子组(年龄为13-17岁)
成年组;甲组:男子、女子组(年龄18—41)
乙组:男子组(41—59)女子组(41—54)
第四条:天津市足球协会依据《天津市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五条:运动队参赛条件
各区县、各行业体协、俱乐部梯队、各类足球学校、各参加校园足球联赛代表队
第六条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运动员符合相应组别的年龄规定,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制作参赛证,男子甲组、女子甲组(13岁以下:1999-1-1以后出生)、男子乙组、女子乙组(13岁—17岁:1999-1-1到2002-1-1)
第七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南开区水上北路34号增2号水榭花园1号楼(联系人:张宝华,联系电话:23307587)
三、报名要求
1、参赛队需到组委会领取报名单,并认真填写报名单上的所有项目,每队可报运动员5至8人,报名时领取参赛证。身体不适人员谢绝报名,如有隐瞒病情,在比赛中出现意外,责任自负。运动员注册后不得在本次赛事中随意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比赛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运动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单位加盖公章
3、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运动员号码在各阶段比赛中有效,不得更改。
4、每人1寸半免冠相片两张。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竞赛安排
比赛时间为公休日进行。因气候情况个别场次将择日择地进行,由组委会选定。
第九条比赛办法及地点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并参照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2、本次比赛根据报名各队报名先后,采取蛇行排列单败淘汰赛制进行。
3、比赛球为4号标准用球。每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4、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全场规定时间内出现平局,双方将采用互罚点球的方法决定胜负(每队出3名罚球队员,如任然平局,则将以1+1的方式决定胜负,罚球出场顺序按原顺序进行),罚点球队员只限场上队员。
5、根据最新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规定,如某队在每半时比赛中违反规则第十二章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犯规超过5次,从第六次起在第二罚球点球处判罚点球。
6、每场比赛换人不限,换下者可重新上场比赛(在换人区先下后上)。
7、名次决定办法:每场比赛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淘汰,直至决赛(各组别争夺第三名,需增加附加赛)。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体育场。
第十条规则与规定
1、比赛过程中禁止使用铲球,冲撞,违规者将被判罚。
2、黄牌带入决赛(具体事宜参照足球联赛纪律规定执行)。
3、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为按比赛规定时间参加比赛超过5分钟者即视为弃权,弃权队判负。
4、如发现参赛队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裁定后,则取消该队所有比赛。
5、比赛中某队故意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视为罢赛,罢赛队以0:3判负,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
6、每场比赛赛前由裁判员依据参赛证核对上场队员资格,不得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判负。
7、参赛队必须身着组委会赠送的茵宝足球比赛服及分队背心参加比赛。
8、参赛队不得穿皮制足球鞋,只能穿帆布胶底足球鞋。所有参赛球员必须配护腿板等防护用具,未配带防护用具的球员在比赛中遇受伤事故,由球员或参赛队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比赛场地
5人制比赛场地,长度应在42-25米之间,宽度应在25-15米之间;罚球区宽度12米,罚球点距球门线6米;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3米,足球门宽度4米,高度2米。
第十二条竞赛礼仪规定
赛前执行握手程序,赛后列队到对方球队坐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第十三条黄、红牌
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比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比赛中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二、各阶段比赛的黄红牌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累积计算。
三、因红牌和累积两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未执行的带入下一阶段比赛执行。
四、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比赛执行或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如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或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四章奖励
第十五条获各组前八名的队均颁发获奖证书。获各组前三名的运动队除获得获奖证书外还将颁发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足球比赛奖杯。
第五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六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天津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委派,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裁判员
裁判员由天津足协裁委会选派,裁判员参加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足球比赛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天津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财务
第十八条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足球比赛工作经费由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根据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做出预算,报天津市体育局审批,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足球比赛不向参赛队收取报名费。
第七章罚则
第十九条处罚依据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第八章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条争议
所有参加天津市青少年比赛的运动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仲裁
一、在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天津市第二届“体彩杯”全民健身大会足球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
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天津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天津足协确定。
天津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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