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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风筝运动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8时至17时进行比赛。
四、比赛地点:拟定津南区大学城
五、竞赛分组:青少年组13岁---17岁;成年组18岁---60岁
六、竞赛项目
(一)运动风筝比赛
1、个人双线芭蕾赛
2、双人双线芭蕾赛
3、多人双线芭蕾赛
(二)传统风筝比赛(小型及以上即可参赛)
1、龙类
2、盘旋类
3、硬翅
4、软翅
5、板类
6、立体(大型以下 包括大型)
7、串类
(三)打斗风筝个人赛
七、报名方法:一律不收报名费。
请各参赛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附: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2011年8月15---19日将报名表送到天津市风筝运动协会,地址:河东区光华路2号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文体部(大剧场),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84236318,13110085081。
八、参赛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5人(性别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小项,每队每项限报2人。个人参赛限报3小项。
(二)运动风筝双线芭蕾个人、双人与多人赛的参赛选手可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 (三)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负责。
(四)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九、竞赛办法
(一)运动风筝双线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套路必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多人2-5分钟。
(2)音乐和动作图形须在比赛前交到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二)传统风筝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盘旋类比赛
(1)现场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2)起飞线长50米以上。
(3)高空顺时针盘旋2圈,接向下俯冲,距地面15米以内。
(4)低空顺时针盘旋2圈。
(5)拉高升空逆时针盘旋2圈。
(6)收回风筝。
(四)打斗风筝比赛
(1)采取单淘汰赛方式,根据运动员2010年天津市首届全民健身大会风筝比赛成绩设种子,赛前抽签确定淘汰赛位置。
(2)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区位”。
(3)风筝面积不得超过40×50厘米,颜色为深色。放飞线不得为金属线、尼龙线、包心线(棉线除外)。
(4)在规定时间内,将对方风筝击破或将对方放飞线切断者为胜,胜者进入下一阶段比赛。
(5)每组比赛时间为3-5分钟。
(6)比赛中出现相同比分时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胜。
(注: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十、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1)按各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录取奖励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个人名次
(1)各项录取奖励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2)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向获得团体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个人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其它:
1、各参赛运动队参赛经费自理。
2、各代表队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队(员),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录取资格等处理。
3、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训练、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其代表单位负责。
4、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风筝运动协会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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