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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国足协有关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的新规开始实施,各级国字号运动员在随国字号球队比赛期间受伤,均可以获得相应受伤经济补偿。
来自北京女足的古雅沙在今年代表国家队比赛时受伤休养4个月,按每月1.5万元的标准,她可获得6万元补偿。对于像古雅沙这样平日里本就收入不高的女足运动员来说,这种补偿不但弥补了经济损失,也让她的心理得到安慰。
新规实施
女足国脚受伤每月补偿1.5万元
中国足协下发的《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于今年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国字号运动员在代表国家队出战期间受伤,将在伤病期间享受相应经济补偿。
此前,男足运动员曾诚已经享受过这一新政,在女足队伍中,古雅沙是受此待遇的第一人。
今年4月19日,正在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预选赛的中国女足在青岛与朝鲜女足进行教学赛,古雅沙在第39分钟时受伤下场,随后被确诊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
古雅沙在北医三院接受手术治疗后,于今年8月复出,并参加了9月份在济南进行的女足奥预赛。近日,古雅沙透露,她这次受伤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真是挺高兴的,我是中国女足第一例享受新政策的运动员,这种补偿极大地鼓励了运动员在场上勇敢拼搏,对我们也是一个好的保障。”古雅沙说。
按照相关规定,古雅沙将在伤病期间获得每月1.5万元补偿,她一共因伤休养4个月,获得的补偿总额为6万元。
新规意义
鼓励球员拼搏不为伤病担心
《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中国足协于今年9月下发的。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男足国家队出征亚洲杯之前,足协领导就曾表示,今年起将实施有关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但当时这种补偿只针对男足。如今,女足队员也能享受这一待遇,这对女足而言,在心理上也是一种安慰。
“这鼓励了队员为国家队奋力拼搏。”中国女足副领队黄中华表示,女足队员平日里收入就很微薄,受伤之后不仅身体要经受折磨,还会因无法参赛而损失奖金,现在有了受伤经济补偿,运动员就可以安心养伤。
记者从足协了解到,按规定,女足国字号球员的补偿标准为每月1.5万元,补偿期限为其所在俱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队确认其受伤之日起,至伤愈后第一次上场。补偿限额最高为每人18万元。
这一标准同样也适用于国奥球员。但男足国家队队员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3万元。而各级国家青年、少年队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运动员只有在由中国足协主办或承办的比赛中受伤,才可以享受这种补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