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判罚为何轻于龚建平
律师:以前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报综合报道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16日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杰等人做出了判决。律师万方亮认为,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看,其中有可能考虑了法定或酌定从轻的情节。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分析陆俊等人案情时候曾表示,这些人基本都是被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规定刑期大约在5年到15年之间。昨天的一审结果出炉后,较此前的预测要轻一些。
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方亮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有可能是考虑到其中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法律规定的量刑年限,是基本的量刑条件。但每个案件都不一样,会有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在里面。
黄俊杰、陆俊、万大雪等人,除有期徒刑之外,还被判没收数量不等的财产。对此,万方亮分析说,一般经济犯罪都有附加刑,并处罚金。有些情况下,会没收非法财产。
当天获刑的几位“黑哨”中,以涉案过百万的黄俊杰7年有期徒刑最重。而在2003年,足球裁判龚建平曾因受贿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相比之下,为何涉案金额高了,判刑却轻了?
万方亮分析称,这主要是由于罪名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个新的罪名,量刑时比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要轻。2003年时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