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陈琼珂通讯员王俊莎)小俞在某棋牌室与朋友消费娱乐却意外身亡。痛失独子的小俞父母将某棋牌室及其法定代表人程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近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棋牌室赔偿小俞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死亡赔偿金7万元,程某负连带责任。
去年1月9日下午,“80后”青年小俞与同伴二三人兴致勃勃地在某棋牌室打麻将,期间父母还打电话提醒小俞要早点回家。当天20时许,小俞略感身体不适,便告诉同伴要先行离开。同伴们虽知道小俞时常身体不舒服,但这次也没多想,不久都结账离去。20点50分许,小俞父母又接二连三地拨打小俞电话,却打了整整一夜也无法与儿子联系上。
次日16时许,棋牌室工作人员告诉老板程某厕所里有手机响起但无人接听。程某见厕所门被反锁,便从厕所上方往下查看,果然发现有一人倒在厕所蹲坑旁边没有反应,随即拨打120、110求救。待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确认小俞死亡已久。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噩耗对小俞父母来说如晴天霹雳,小俞父母指责棋牌室及程某未尽必要的管理职责,没有做好对场所的及时清理和检查,延误了小俞可能获抢救的时间,失子之痛甚至使小俞母亲因此突发脑溢血。他们向棋牌室请求赔偿,棋牌室却不认账。小俞父母便将棋牌室及程某告上法庭。
两被告辩称,他们的场所允许外人前来免费用厕,他们不清楚小俞何时进入棋牌室或是否来此进行消费;另外,棋牌室通宵营业,负责厕所清洁的服务员若发现有客人在如厕是不会敲门进去清扫的。因此,他们对于小俞的死亡结果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小俞生前有过癫痫病史,死亡后亦未经尸检。
法院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俞在离开同行人员之前表示身体不适,其在当时应当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获得救助以维护自身权益,故两被告对现有损害结果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两被告不清楚小俞何时进入其服务场所、也不清楚其何时进入卫生间,在管理上确有疏漏,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