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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地点
1.时间:2012年9月8日—9日
2.地点:大港体育健身会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1.成年组:
乙组:男子、女子组(18—40岁)
单人、双人、三人赛、男、女五人队际赛
甲组:男子组(41—59岁),女子组(41—54岁)
单人、双人、三人赛、男、女五人队际赛
2、领导干部组:党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或按有关规定相当于此级别其他部门的干部。
六、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资格,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六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2.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比赛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4.每对限领队一名,教练一名,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领导干部组报名人数不限。
七、报名办法:一律不收报名费
1.报名:各代表队或个人在2012年8月1日前报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联系人:张之坛;联系电话65305857,13502099169;张兴蕴;联系电话(传真):65305882,13920217822;电子邮箱:bhxqjyjtyc@126.com),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后必须电话确认,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资格的证明资料。
2.组委会将于报名截止后10日内在网上公布运动员的名单(公示5天),供社会监督运动员的资格。对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由单项竞赛组委会颁发《运动员参赛证》。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八、竞赛办法:
1.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保龄球竞赛规则》和本届健身大会的有关规定。
2.各队参赛队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需为有领T恤。男队员禁着短裤参赛。
3.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仲裁、竞赛人员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选派,报市体育局审核。
4.具体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
九、录取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各项均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员。1-3名颁发证书、奖牌。4-8名颁发证书。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发放奖杯和成绩证书。
十、其他:
1.各参赛运动队及个人的参赛经费自理。
2.各代表队要加强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严禁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员(队)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取消比赛成绩等资格。同时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3.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由代表单位或个人负责。
4.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1.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保龄球比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