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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兰一拿到钱了
本报讯(记者胡锐凯)昨日,球员兰一状告欣宝俱乐部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兰一被欣宝拖欠的21万元人民币工资、奖金悉数到账。
兰一于2011年12月28日向都江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2012年3月8日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程启欣,支付兰一2011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工资;预赛出线奖金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1万元。被申请人程启欣应在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兰一。如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出来后,欣宝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也没有支付兰一任何赔偿。随后兰一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中国足协的配合下,法院将去年欣宝队交给足协的部分乙级联赛参赛保证金提取出来,支付给兰一。兰一昨日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法院那边通知我,现在钱已经到了法院的账户上,一共是21.3万元,包括3000元滞纳金。”
兰一讨薪成功后,昨日前都江堰欣宝队教练刘斌(微博)等人诉欣宝欠薪一事也在都江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欣宝俱乐部董事长程启欣的表妹田茹和代理律师出席。欣宝方承认双方确实存在事实上的佣工关系,不过他们以媒体2011年12月报道刘斌等人辞职,以及俱乐部财务管理混乱,暂时不能确认刘斌四人去年的工资具体数额为由,对刘斌等四人提出的总额为84万元的赔偿数额提出了质疑,因此都江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当庭作出裁决。刘斌等人的代理律师陈永明接受采访时说:“欣宝承认存在佣工,这次讨薪算走出了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