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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引起的争议仍在继续。此前,国际自盟主席麦奎德已经表示不会改变判罚。但在收到正式回函之后,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前日再次致信麦奎德,表达了中国队的观点,要求对判罚结果进行复议。
在信中,中国队表示理解自盟做出的解释,但是经过分析,仍然认为其判罚不符合规则。“您在回信中所解释的裁决原因是由于中国运动员提前换道而被判降级。但是,在国际自盟颁布的团体竞速赛的规则中,没有关于换道的条款规定。”
对于总裁判和裁判团的解释,中国队认为解释中存在定义模糊。“比如您阐述的,总裁判和裁判团裁决中国队的原因是我们第二名运动员接棒太早。何谓太早,就非常模糊,既没有准确解释,更没有度量标准。”很明显,一些影响比赛结果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准确的解释。
同样引发中国队不满的,还有裁判前后判罚尺度问题。“三轮比赛中,中国队都使用同样的骑行技术,如果是违反了规则,为什么在资格赛和半决赛中没有判罚中国队,而在中国队获得冠军以后才判罚呢?”
潘志琛认为,中国队所谓的“犯规”与英国队犯规性质上的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她们第一圈的运动员在15米线前就出了红线,没有完成第一圈的领骑,这违反了规则的第一条。她们是真正的犯规。”
在信中,潘志琛还代表中国队质疑了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比赛的双重判罚标准:“为什么总裁判和裁判团的前后判罚尺度不一样?为什么真正犯规的不判,没有犯规的判罚?”
他希望国际自盟能够对这个判罚结果进行复议,给中国自行车队“所谓”的犯规一个真正符合规则的解释和判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