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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体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发展。市体育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将联合在全市开展评选老年体育“健身之星”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2年9月-10月
二、评选范围:我市各区、县、行业系统、体育社团、社会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人员均可参加。
三、参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市老年人,由各区、县、各行业系统、老年人体协,通过向各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择选符合条件的优秀老年人体育骨干进行推荐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身心健康、思想情操高尚、热爱生活的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爱老年人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和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
(三)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讲文明、守道德。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及理念。
(四)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优先推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积极的骨干作用。
(五)在本辖区内科学指导和传授广大市民科学、文明、健康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组织辅导老年人健身活动不少于200天(次)。
(六)在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业等全民健身活动阵地,为广大老年人进行技术指导、活动组织、器材维护、骨干培训、知识传授,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广大老年群众欢迎和好评。
(七)钻研业务,在从事全民健身活动中,较系统的掌握体育理论和体育技能知识,在某项体育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的成,并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八)生活态度积极、乐观,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和睦。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心理,心态平和、宽容,情绪稳定。
(九)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抵抗一般的疾病。身体形态较好,五官基本正常。
五、推荐名额
各区、县、各行业系统、老年人体协及单项协会及社会俱乐部共推荐100名。各区县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报送市老年人体协。
六、材料报送
(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500-800字左右。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二)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并盖章的健康之星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须于2012年10月5日前邮寄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苏颖,电话:23121515,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邮编:300051,邮箱:tjslnrtx@ 126.com
七、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体协和专家组成市老年体育“健身之星”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县、各行业老年人体协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评选标准的人员名单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八、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各单位将评选活动纳入每年老年人体协工作计划之中,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
(三)各级体育部门要确实加强对开展老年体育“健身之星”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此项活动推动和促进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整体发展。确实为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造物质条件。
九、表彰办法
(一)市体育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体协将联合下发文件表彰100名老年体育“健身之星”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将授予天津市老年体育“健身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选的出“健身之星”人选,市老年人体协将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健康老年人评选活动。并在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刊登部分“健身之星”的个人优秀事迹。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老年人老干部局 体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