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开始,医疗卫生部在两个月时间内,逐一深入全运会各比赛场馆,现场考察医务室和急救通道设置情况,与辖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比赛场馆医务室建设和项目竞委会医务处组建办法。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十三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医务室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以组委会文件印发各项目竞委会和各比赛场馆,进一步规范医务室建设,为做好比赛和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全运会赛事体育场(馆)实际情况,提出医务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承办全运会各项正式赛事的体育场(馆)应根据标准设置医务室,训练场(馆)可参照标准设置医疗室,或根据训练时间、规模等设置临时医疗点。承办赛事的体育场(馆)责任方应按照本标准对体育场(馆)医疗室进行建设或改建,并在场馆投入使用前将各种基本设施和设备配备到位。对未设置医务室或医务室过于狭小、简陋等场馆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在建的场馆达到设置要求,对已建成的老场馆积极引导,尽快调整改善。
医务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医务室附近应有急救车停放位置,医务室、急救车停放位置要有醒目的标识和路线指引。面积原则上要求不少于25㎡。按就诊区、处置区、治疗区等划分区域,采用屏风、推拉门等方式进行分隔。基本设施包括,具备明亮的灯光照明、良好的空调通风系统和有效的通讯信号覆盖,洗手池及自来水(不少于2个水池,分别设在就诊区和治疗区,并配备感应式水龙头),应在墙面多个位置预留电源插座(含二孔、三孔,总数不少于8个,并配备不少于2个移动排插),应具备紫外线灯消毒设施和门锁安全措施。距离卫生间不超过10米(如条件允许,应同时配备蹲式和坐式马桶)。
基本设备包括,医疗室内应至少有诊察床1张、诊察桌2张、诊察椅4张、候诊椅6张,污物桶4个,应有处置台和可供摆放药品、器械等的柜子,应有可提供冷热水饮用的饮水设备和一次性纸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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