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公告 赛场动态 赛程赛果 媒体关注 票务服务 我要上全运 群众比赛 全运惠民
全运视频 图说全运 全景全运 VR全运 动感全运 视觉形象 全运地图 全运记忆
全运场馆 全运项目 全运村 志愿全运 医疗卫生 市场开发 反兴奋剂 筹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第十三届全运会 >> 全运公告
公告-全运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稿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 刘欣 2017-07-16 00:05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9月10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扫码阅读手机版
足 球
篮 球
排 球
乒乓球
羽毛球
网 球
游 泳
射 击
田 径
举 重
柔 道
武 术

  更多……


奥体中心体育场

天津体育馆

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

体育中心曲棍球场

  更多……

第十二届全运会奖牌榜:山东蝉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于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2日在辽宁沈阳市举行……[详细]
第十一届全运会奖牌榜:山东夺魁
  十一届全运会会徽以“和谐中华、活力山东”命名,以8个“竞技人形”为主要元素……[详细]
第十届全运会奖牌榜:江苏首次登顶
  第十届全运会于2005年在南京举行,会徽图案由数字“10”变化而来……[详细]

  更多……

本网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办 北方网承办 津ICP备080015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