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表态池忠国转会费非1亿 没有欺瞒申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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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足球 作者: 编辑:张爱迎 2018-05-24 09:12:11

内容提要:此前,池忠国就曾入选过国家二队进行集训,这次终于入选一队获得了里皮的认可……

  近日在中国足协公布的最新一期国家队集训名单中,北京国安球员池忠国榜上有名,此前,池忠国就曾入选过国家二队进行集训,这次终于入选一队获得了里皮的认可。

  不过,围绕在池忠国身上的,还有一桩上海申鑫与延边富德和北京国安三家俱乐部之间的仲裁,即将在5月24日第二次开庭。在5月10日上午,已经举行了第一次仲裁开庭。那么,一审中到底呈现出哪些具体事实和证据呢?

  第一次开庭申鑫提出了两大诉求

  2018年5月10日上午,上海申鑫、延边富德和北京国安三家俱乐部的代表出现在了中国足协的仲裁部门,为池忠国转会费纠纷一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其中上海申鑫作为原告,延边富德作为第一被告,北京国安作为第二被告。

  上海申鑫方面向中国足协仲裁机构提出了两大诉求:

  第一,希望足协裁定延边富德在池忠国转会事件上,违背了上海申鑫与之签订过的《转会协议》的相关条款,裁定延边富德存在损害上海申鑫优先回购权和转会分成权益的违约行为;第二,基于延边富德方面的违约行为,希望足协亦裁定延边富德需要向上海申鑫支付5000万人民币,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经济补偿。

  上海申鑫提起此次诉讼的主要依据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来自于网络上多家自媒体的报道,使申鑫认定池忠国的转会费高达人民币一亿元;二是来自于圈内一些知情人士的消息。其中媒体的报道申鑫提交了新闻打印稿件作为证据,而圈内知情人士的消息,该部分属于申鑫单方面口述,没有更为实质性的证据提交。

  与此同时,上海申鑫方面还希望中国足协仲裁庭能够查明延边富德与北京国安之间的真实转会费数字,如果超过了中国足协所要求的缴纳调节费的限度,而没有如实缴纳调节费的话,则应按照中国足协规定扣除北京国安相应的联赛积分,并且暂停池忠国的比赛资格,直到北京国安俱乐部完成补缴全部的调节费。

  从上海申鑫提出的两大主要诉求中可以看出,他们主要就是为了争取500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数额是上海申鑫方面根据双方在转会协议上规定的,正常是给予30%的二次转会分成,可是一旦申鑫发现延边方面有欺瞒行为,就可以索取实际转会费的50%作为补偿。由于上海申鑫坚持认定池忠国的转会费为人民币一亿元,因此也就索取了5000万人民币作为补偿。

  延边富德和北京国安两家俱乐部的代表分别做出了回应。

   其中延边富德方面的代表回应如下:第一,池忠国的转会费的确是2000万人民币而非上海申鑫方面猜测的一亿元,延边富德手中有足协备案文件和国安俱乐部开具的转会费发票为证;第二,在第一条成立的基础上,不存在故意欺瞒行为,5000万人民币的补偿金也就无从谈起。

  北京国安方面的回应是:第一,对于上海申鑫与延边富德之间签订的任何有关池忠国的转会分成以及优先回购协议毫不知情。第二,转会费与中国足协备案金额相同,即人民币2000万元,不存在违约。原被告在表明了初步的诉求和回应之后,就更多细致的条款问题进行了辩论。

  中国足协仲裁庭在听取了双方的控辩之后,认为此次纠纷辩论的主要焦点为:一,2016年延边富德与上海申鑫签订的有关池忠国转会的相关协议详细内容,对于转会事宜的详细约定;二,北京国安从事实上来说,与上海申鑫提出的诉求没有太多直接联系,倒是池忠国作为本次纠纷的焦点人物,应该追加他为第三人。

  延边富德方面针对于中国足协提出的辩论焦点,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回应。

  延边申鑫的转会协议规定了什么

  上海申鑫在仲裁庭上提出了自己诉求,同时也提出了质疑:第一,延边既然要卖人了,怎么不问问有优先选购权的上海申鑫俱乐部?2000万,申鑫表示也出得起!第二,转会费的真实价格究竟是多少,怎么可能2000万就把池忠国卖掉。延边方面就这个话题给予了回应。

  首先延边富德俱乐部回顾了一下本案的背景,那就是池忠国是在2015年年初从延边富德转会到上海申鑫,当时延边在中甲,而申鑫在中超,池忠国希望能够踢中超,于是延边予以免费放行。

  但当2016年上海申鑫降级后,延边富德却冲上了中超,因此池忠国重新转会回了延边,此次转会的费用是1000万人民币;2017赛季结束后,延边富德降级,多家俱乐部主动求购池忠国,但是这里面并没有上海申鑫,根据池忠国本人的意愿,从众多家求购俱乐部中选择了北京国安。

  其次,本案涉及到的有争议的转会协议,是上海申鑫与延边富德在2016年1月份签订的有关池忠国永久转会至延边富德俱乐部的协议。

  在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即在池忠国与延边富德俱乐部的合同期内,如果池忠国发生转会或者租借至除了上海申鑫以外的第三方俱乐部,如果延边富德与第三方俱乐部约定的转会费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整,则必须获得上海申鑫俱乐部的书面同意(因为涉及到转会分成比例问题)。如果延边富德与第三方俱乐部达成对池忠国的转会或者租借的交易,其转会费或租借费总收入的30%,必须在延边富德收到第三方俱乐部支付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上海申鑫俱乐部。

  那么根据这条的规定,只规定了低于1000万以下要通知上海申鑫,因此池忠国发生的转会费交易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延边富德没有通知上海申鑫俱乐部并不属于违约,在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延边富德没有任何义务要就池忠国转会一事随时向上海申鑫通报情况。

  至于2000万人民币上海申鑫方面也支付得起,那也是建立在上海申鑫主动向延边富德提起过购买请求,并且提出过具体报价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上海申鑫从未向延边方面提出过要以2000万的价格购买池忠国,延边富德在没有违背合同规定的基础上,也不能够主动向上海申鑫俱乐部透露其他俱乐部的报价也属于合理行为。

  第三点,有关于优先回购权,合同中的确有一条约定:“在池忠国转会或租借至第三方俱乐部同等价格情况下,上海申鑫拥有优先回购权。”但是这一条是作为上一条转会分成协议的有效补充条款,并不是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上海申鑫都拥有绝对的优先回购权。

  因为根据《中国足协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的第55条中有关第三方俱乐部的影响的相关规定:“任何俱乐部不得与其他俱乐部或第三方俱乐部签署能够影响雇佣以及转会相关事宜独立性、政策及球队表现的合同。”这一条就等于明确规定了球员的转会不得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无论是球员的前俱乐部还是任何第三方。

  除此之外,在国际足联的DRC和CAS的相关判例也有相应的规定,那就是为了保障球员踢球的权利和签订工作合同的自由,优先回购权必须满足严苛的条件才能实施。

  其主要表现为:第一,球员必须对于这种优先权的具体内容明确知晓并同意;第二,条款必须有明确的期限;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使优先回购权的球员工资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有实质性的增加。但是在延边富德与上海申鑫所签订的池忠国转会协议中,对于优先回购条款所应该涉及的这些内容,全部都没有,因此这应当是一条无效的优先回购条款。

  第四点,有关于球员的转会费为何是2000万元而不是更多金额,这与球员个人的态度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年初求购池忠国的俱乐部有数家,北京国安也的确不是转会费报价最高的一家,但北京国安却是球员池忠国本人最希望加盟的一家。

  延边固然希望能够获取更为丰厚的利益,但一个背景是,池忠国与延边的合同是2018年底到期,如果不尊重球员的意愿,就根本无法完成这一次转会,拖下去就会给延边造成损失。延边方面出于对俱乐部运营发展需要,本着对球员负责的态度,完成了这次转会。

  池忠国证词成为不可忽视的关键

  根据上述延边富德方面的回应,可以梳理出如下的关键点:

  第一,上海申鑫俱乐部在2017赛季结束后,没有主动向延边富德俱乐部提出过回购池忠国的申请;那么当有其他俱乐部向延边富德俱乐部报价时,延边富德俱乐部并没有理由主动把其他球队的报价透露给上海申鑫俱乐部,征询其购买意见,因为延边首先需要遵守的是在超过1000万交易额后给予上海申鑫30%的转会分成,其次才是在上海申鑫有具体报价的情况下去比较申鑫与其他俱乐部的同等条件。

  第二,在与北京国安就池忠国转会交易的过程中,没有主动通知上海申鑫俱乐部并不违约,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很明确,只有在交易金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下才必须主动通知上海申鑫并且获得上海申鑫的书面许可,但是并没有约定,转会费即便超过1000万,只要池忠国发生转会的前提下,就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上海申鑫,所以延边方面不通知的行为也不违反转会协议的约定。

  第三,有关于优先回购权,双方在解读上目前存在分歧,但是根据中国足协相关规定以及国际足联有关优先回购权的相关判例,结合双方在池忠国转会协议中的约定来看,在转会协议中没有就优先回购权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约定,比如回购之后与球员的签约年限,球员待遇是否有实质性增长等等,这个优先回购权并没有秉承国际足联一贯的把球员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因此这一优先回购权应属无效权利。要怪只能怪双方对于这个权利约定的太模糊,没有达成高度统一的共识。

  当然,如果上海申鑫与池忠国在优先回购条款上另有协议,或者池忠国本人认可这一事件,那又另当别论。近日上海申鑫俱乐部高层接受媒体采访的同时,也披露了亲耳从池忠国那里听到了转会费高于2000万的证言,这就相当于把池忠国再度推向了风口浪尖,因此当第二次开庭时,池忠国的证言,以及上海申鑫能够拿出的相关证据将成为双方论证的焦点。也正因为如此,池忠国的表态对于事件的走向也是极为重要的。

  延边富德方面在第一次庭审辩论时,就曾经向中国足协仲裁庭提交了来自池忠国方面的亲笔证言,在提交的证言中池忠国明确表达了如下几个观点:

  第一,从上赛季中超联赛结束后到转会期截止,上海申鑫俱乐部并没有任何人直接或者间接与他取得过联系,更从未跟他本人提及过希望回购他或者希望他重返上海申鑫踢球的意愿;甚至到上海申鑫向中国足协提出对池忠国转会诉讼的时候,也一直没有与池忠国联系过要他回申鑫的事宜;

  第二,在2017赛季结束后,有多家俱乐部的代表表示,在得到延边富德俱乐部的许可下,与他本人直接取得了联系邀请他去效力,这其中包括了北京国安。池忠国本人非常欣赏国安俱乐部的深厚底蕴,同时也渴望这个中超联赛的最高平台;

  第三,即便是当时上海申鑫找到池忠国本人,给他提供与国安一样优厚甚至更为丰厚的待遇,池忠国明确表示也不会考虑上海申鑫,理由很简单,申鑫身处中甲,而池忠国渴望中超甚至亚冠;

  第四,如果现在上海申鑫提出更为优厚的回购条件,更为丰富的薪资待遇,池忠国也依然不会考虑上海申鑫,主要还是因为平台,中甲的任何待遇对于池忠国都不具有绝对的吸引力。

  第五,有关于优先回购权一事,池忠国本人表示既不知情,也不认可,这完全是两家俱乐部之间的约定。

  上述池忠国的证言中有两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环节:

  第一他更认可中超平台。事实上,在追逐池忠国的几家俱乐部当中,各方面条件都更为优厚的其实是一家有志冲超的中甲俱乐部,但无奈池忠国坚持不肯去,一定要踢中超;第二点,就是池忠国表示上海申鑫俱乐部从未与他联系过。

  那么申鑫方面坚持称池忠国承认他的转会费超过2000万元又是从何途径获得的?在本年度4月25日,北京国安客场与上海申鑫进行足协杯比赛时,在训练场边,有申鑫的高层直接找到了池忠国,向他询问他具体的转会费。

  池忠国当时明确表示对于自己确切的转会费数字并不知情,只是在媒体上看过自己转会费是一个亿的相关报道。池忠国从未向上海申鑫任何代表确认过有关自己确切的转会费价格,甚至2000万的字样他也没有提及过。

  5月24日,也就是今天,即将迎来此次转会费纠纷的第二次开庭,上海申鑫方面会不会有新证据提交是本案关键点。中国足协在处理这起涉及国内球员和三方俱乐部的纠纷时,能否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给所有俱乐部和广大球迷们一个满意的结果,也是检验足协公信力的重要时刻。

  有关这次转会事件的更多谜团,也可能会进一步揭开或者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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