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稿源:组委会 作者: 编辑: 曹睿智 2019-07-09 17:33
各工作部室、各项目竞委会、各代表团、滨海新区筹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及其筹备期间我市辖区内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范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赛事相关各类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通知如下:
一、 入场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
凡在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期间拟在各场馆及控制区域(开闭幕式场馆、比赛场馆、新闻发布场所等,下同)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用户,应在2019年7月25日前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申请用户身份经组委会确认后,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审批权限对其频率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出具《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样式见附件2)。
无线麦克风、无绳电话、无线电遥控的模型及玩具设备、公众对讲机等平时依法豁免无线电台执照管理的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期间如需进入场馆及控制区域内使用也要按上述程序提出频率使用申请。
二、 入场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取得《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用户,应按照许可证要求设备送检,不便搬移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可预约上门检测。检测合格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只能在标签上规定的时间、区域内使用。除手机、嵌入式无线网卡(安装在便携式计算机中)、汽车遥控钥匙、照相机遥控装置4类设备外,未经检测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在赛事各场馆及控制区域内使用。
赛事场馆及控制区域内卫星移动电话、专用移动通信网络的终端,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无线电干扰及监督检查
在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各场馆及控制区域获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技术参数操作使用。当正常使用的设备受到无线电干扰时,可以向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或现场无线电保障工作人员提出干扰申诉。
任何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其使用者和所有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对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赛事相关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各设台及用频单位应积极配合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和情况。
安全保卫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
附件:1. 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频率申请和发射设备使用指南
2. 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样式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