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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死咬住郑智等海归不放,自然凸显了底气不足,委实可笑又可悲。不过也没有必要口诛笔伐,以中国队的实力,对缅甸的确未必有十足的把握。政绩工程不容有失,把能找的人全找来,秋后算账也不至于被人揪住小辫子,说事先准备不足。
这一次查尔顿等俱乐部以“非国际比赛日”为由拒绝放人,名正言顺,想问的是,假如中缅之战是在国际比赛日进行,难道郑智们就必须义无反顾地回国参赛?面对中国足协的征召,球员们有没有说不的权利?此问题的实质在于,某些人打着国家利益的名义践踏球员的个人利益时,并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在职业化的背景下,球员的产权已经不属于政府组织或披着民间机构外衣的隐性政府组织,他完全有权利伺机而动。好比拆迁,无论拆迁方有着多么高尚的动机,都必须合理补偿被拆迁方的损失,否则人家就有权做所谓的“钉子户”。
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征召国字号球员,无不理直气壮,什么烂比赛破训练都要求上了花名册的球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甚至屡屡有要求伤兵轻伤不下火线带病上场的恶例,而球员也无不像绵羊一般驯服听话。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说白了大家都习惯了政府行为,管制或被管制。而打着各种动听口号的政府行为就一定是正当的吗?试问:中国足球几曾做到了“为国争光”?球员进入国家队,到底是在为国家利益踢球,还是在为个人利益踢球?
手头看到一篇报道,郎平在接受采访时感慨美国女排征调球员并不容易,因为球员往往会为了联赛拒绝国家队的征召。我并非鼓励中国球员都去效仿美国人,而是希望大家都能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觉醒———要知道,中国足协可不是说一不二的主子,职业球员也不是必须唯命是从的仆人。国家队是一个多元利益体,谁都有权利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球员进入国家队,能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带来诸多有形或无形的财富。在正常情况下,运动员挤破了头都想进国家队效力。不过,一支屡败屡战,社会声誉极差的球队,就未必有大的吸引力了。即便查尔顿同意放行,恐怕郑智回国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事实上,中国足球不乏球员装病或以其他借口拒绝国家队征召的先例,不过都上不了台面。多么希望,我们也能有球员正大光明地对中国足协说不,哪怕被当成钉子户,哪怕受到处罚———必须说明的是,足协根本就没有权利处罚对国家队说不的人。舒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