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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中国篮协联赛委员会组织16家CBA俱乐部针对凤铝俱乐部质疑中国篮协一事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把凤铝的正常维权行动上升到了“不客观、不理智”、“影响到CBA联赛的形象和整体利益”的程度,力挺篮协,呼吁维护联赛的整体利益。对此声明,凤铝的律师表示,这16家俱乐部声明的内容,与凤铝俱乐部的诉求及主张并无矛盾。凤铝俱乐部质疑的不是CBA联赛的合法性,而是要求“CBA联赛的规则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守”。正是因为中国篮协违反了联赛规则,实施违规操作,这才引起了凤铝的质疑。
按照中国篮协公布的CBA联赛准入办法的规定,确定CBA参赛球队,首先应按照成绩排序,然后根据准入办法所规定的40条标准来考察评估俱乐部是否达标,并在预定的数量规模内确定参赛球队。然而,中国篮协在确定参赛球队时,依据的并不是这一事先规定并已公开的准入办法,而是在事后提出了“地域分布平衡原则”及“民主表决”办法。尽管凤铝成绩排名第一、准入条件全部达标,而且适逢联赛扩军,但却被人按照一个在规则上根本就不存在的表决制给“投”出了CBA联赛。打个比方说,如果在一场决定谁能获得季后赛资格的比赛中,南方一家球队以100比80战胜了北方一家球队,但到了第二天,联赛裁判委员会经过民主表决,却以10比1票的结果确认,获得季后赛资格的不是胜出的南方队,而是落败的北方队,理由则是季后赛及争冠队伍的分布需要南北平衡。这显然是很荒唐的。可是,就是类似这种荒唐的事情,竟然发生在了今年的CBA联赛俱乐部的确定过程之中。
律师还说,退一步讲,即使按照中国篮协的所谓民主表决,篮协也没有遵守表决规则。据篮协所述,联赛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参加9月4日CBA联赛委员会会议的有表决权委员只有16人,经过投票,取得参赛资格的只获得10票。而按照体育总局《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至少应达到17人,方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则至少要达到11票。显然,本次会议的“民主表决”是在参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召开的,有效票数也没有达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为此,本次投票结果是违反了体育总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的,由此可见,中国篮协的“民主表决”连最起码的民主议事规则都没有遵守。
对于联合声明中所提出的“联赛的整体利益必须维护”的主张,律师认为,凤铝俱乐部此次提出异议,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更与维护CBA联赛的整体利益是完全一致的。CBA联赛的整体利益不只是参赛俱乐部的事情,也不是某一个社会组织的事情,而是包括全体球迷在内的所有篮球运动事业参与者的共同事情,这种整体利益只能建立并存在于各方参与人遵守既定的基本规则的基础上。任何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迁就,都是对整体利益的背离。维护整体利益,首先应当尊重和维护大家共同赖以存在的基本规则。而正是因为中国篮协违反了规则,也正是为了尊重并维护规则,凤铝俱乐部才对中国篮协提出质疑,才会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请,要求监督、纠正中国篮协暗箱操作的“地域分布平衡原则”以及违反准入办法的“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