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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消息,记者郝洪军通过博客公布了3年前就已经掌握了的赌球线索,立即引起了外界的高度关注,又一批涉嫌坐庄或涉嫌参赌者的尾巴露出来了!其中,不仅包括庄家,还包括涉嫌参赌的职业球员。导火索被点燃了,不过,炸弹到底能不能响,现在还存在疑问。接下来的事态发展,已经不是媒体所能预判的了。正如郝洪军在报道中所言:这些线索能否成为给赌徒以致命打击的证据,取决于司法部门侦破的力度。
这是一条实实在在的线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表示,在举报足球假黑恶行时,举报人需要提供比较“实在”的线索,譬如哪个人涉假或涉赌,牵扯到的金额大概是多少。至于接下来的取证工作,则由检察机关负责完成。过去一提假球、赌球,足协就会站出来说,我们也想抓,但我们没证据。这么说固然有推诿的成分,但也是实情。足协是没有能力取证的,就更不要说个人了。现在不同了,只要举报人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就会迅速出击。这种情况下,郝洪军提供的绝对是一条实实在在、特别值得期待的线索。有账号,有姓名,有金额,只要调看银行资金往来记录和客户资料,其真实性马上就可以得到验证。再顺藤摸瓜,调查方向也会非常清晰。
下一步,得等公安机关认定
虽然在郝洪军公布的图片中,对关键词进行了技术处理,但通过“暴露”出来的只言片语,人们还是可以猜出其中两位球员的名字,包括一位天津籍前国脚!只是,要想把线索变成证据,还有一段距离。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此前做出的解释,郝洪军所提供的这类线索,恐怕还不能在检察机关那里得到受理。这是因为,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对象,必须是公职人员,或是受到委派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果只是球员或其他非公职人员参赌,将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而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因此,线索只能提交给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公安机关如何认定,是否会立案侦查,现在还不得而知。
有庄家参与,一定涉嫌犯罪
如果郝洪军提供的这些线索最终能得到司法机关的验证,也就是说,该账户确实是赌博账户,牵扯其中的既有庄家,又有球员,那么,这些涉赌者肯定涉嫌犯罪。
一位律师解释说,如果球员收受金钱,故意操纵比赛结果,他的行为将被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其支付款项的人则将触犯商业贿赂罪。如果球员并没有收受金钱,仅仅是个人参赌,触犯的可能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只要有庄家,就一定会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最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是,线索与犯罪事实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郝洪军做了他所能做的,再往后,一切都“取决于司法部门侦破的力度”了。
最大麻烦:让足协给耽误了
如果公安机关介入了,调查方向应该会非常清晰,但调查难度可能也会非常大。郝洪军公布出来的这些线索,都是在3年前拿到的。如果当时能立即展开调查,可能很快就能取得效果,可惜的是,当郝洪军把线索送交给中国足协后,虽然得到了包括谢亚龙在内的足协高层的赞誉,但最终,足协方面却不见任何动作,此事也被压了超过3年。现在再去调查3年前的事情,难度可想而知。不过,因被足协压下而影响了效力的这条重要线索,不管在公安机关那里得到了怎样的处理,至少,现在就已经充分证明了足协的不作为。
出书,纪实文学也是反赌炮弹
近日内,郝洪军的新书《球事儿——中国足坛反赌打黑第一现场》就将出版发行。《举报人三年前率先炮轰厦门足球》、《刘建生吸毒案引起的打假扫黑》、《青岛举报人曝赌球惊天内幕》、《阎毅与王珀如何走进“阎王殿”》、《龚建平案包藏着多少阴谋》、《渝沈之战的台前幕后》、《辽沈足坛的水究竟有多深》、《深圳队冠军是花钱买来的吗》、《国脚中赌徒会有落网之日吗》……只看这些章节的标题就可以知道,这部纪实文学多么贴近现实。对于司法部门来说,《球事儿》的作用可能不及真名实姓的对账单,但普通读者却可以从中了解到很多真相,了解到中国足球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