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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3月9日体育专电(记者叶前)深圳一群“越野e族”在网上发起赛车活动,却酿成一死三伤的严重事故。这样一场特殊事故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悲剧背后,凸显了通过网络召集的一些户外活动存在安全防范和监管的缺欠。
越野赛车致一死三伤2月28日,“越野e族”深圳分队的车友们相约深圳郊外牛贵山进行越野车较量,结果一辆车辆失控,造成观众一死三伤:一名9岁的男孩不幸殒命,男孩的爸爸和另外一对父女受伤。
近年来,越野车等户外活动越来越受到爱好者们的追捧。“越野e族”是中国最著名的车友社区之一,网友遍及全国,各省区均设有大队,深圳设有分队。据介绍,目前深圳分队约有2000名会员。
事故发生地牛贵山位于深圳市长岭陂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由于水库加固扩容的需要,管理部门已将水全部排放、干涸见底。“这里条件很适合越野车练习和比赛,很多车友知道这个地方,把这里当作切磋地点之一,”一位车友在“越野e族”论坛上说。
据介绍,自2006年开始,深圳“越野e族”就开始在牛贵山活动,2008年曾在这里举行大型年会。记者在上述论坛看到,网名“蜘蛛”的车友今年2月19日发出召集帖。“参赛车辆一共27辆,多数为越野车,”他说。
越野车较量管理“无据可依”有27辆车并吸引数百人观看的越野车较量,是否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批呢?
水库管理处行政部部长邓慰琼表示,他们此前就已经知道,水库经常有越野赛车活动,“这些活动都没有经过我们水库管理处同意,也违反了有关水源保护的规定,是非法的”。
一位车友也证实了没有征得管理处同意的说法,表示对于这样的“荒山野岭”之地,也不清楚要不要向什么部门申请,更不知道向谁申请。
“实际上,我们采取过挖沟、切断道路和设桩等措施,防止车辆进入,另外也在水库入口立有告示牌,管理处还有十几个工作人员长期驻地,进行日常看护,”邓慰琼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管理处所做的阻止工作。
然而,车友表示他们并没有遭遇过什么障碍,入口没有设卡不让通行。“这么多次活动,从来没有遇到被管理人员拦住的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当天下午,仍有十数辆越野车在此地试驾练习。车友们认为牛贵山在他们眼中是个难得的练习场所。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列玉认为,车友利用政府部门管辖的场地进行带有危险性的越野车比赛,水库管理处应该尽到管理的责任。如果不采取制止措施,就是管理失当,行政不作为。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群体处副处长肖敬南在接受采访时说,越野车不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群体项目之列,加上不是正规比赛,因此不存在向体育部门报批的问题。“这只能视作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活动,体育部门管不到,”他说。
有关专家建议,体育部门应该及时将那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兴起的新的项目纳入群众体育项目之列,以便进行监管。特别是像越野车这种高危险的项目,更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最好建立起专业的练习和比赛场地,让爱好这一项目的市民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活动,”朱列玉说。
尽管体育部门表示“管理无据可依”,不过肖敬南提醒,组织者、参与者以及观众,都需要做好安全防范。尤其是组织者,可以利用他们的民间团体或行业协会,确立安全规范,保障活动安全。
户外高风险活动亟须规范这起事故,除了令人惋惜生命的逝去,更令人深思的是户外高风险活动的安全监管问题。2007年,广西曾发生一起网络召集户外活动引发的事故,被称为“中国驴友第一案”。该案经二审判定,组织者即“驴头”及其他驴友虽主观上并无过错,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仍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
记者注意到在“越野e族”发布的召集帖中,组织者作出了一个免责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或车辆损害后果,召集人以及本论坛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参与户外活动的成年人,对越野赛车之类户外风险活动应有独立的判断和认知,在组织者做出相应的告知和警示义务后,其免责声明是有效的。原则上,组织者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在活动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设置好安全防护措施,提醒并阻止观众进入危险区域等,也需要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对于驾车撞人的车手,毫无疑问应负有主要责任。据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直把这起事故当作交通事故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发生地属于非道路,加上事故原因涉及多个方面,责任认定比较复杂,《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缺乏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后经深圳警方认定,此事故应是非道路交通肇事过失致人伤亡事故,是刑事案件。目前,南山区公安局已经受理此案,肇事司机已于本月2日被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遭遇不幸的家长也被认为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而言,都可以预见到越野赛车的风险,带儿童观看,家长就必须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张民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