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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采访了黄俊杰的代理律师刘炜,此前他曾表示如果黄俊杰的刑期超过6年的话,那么肯定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不过昨天下午在前往东港看守所与黄俊杰本人进行了沟通后,刘炜表示目前不考虑上诉,不过也不排除在上诉有效期(10天)内改变主意的可能。
刘炜对记者分析,“如果从法院对黄俊杰本人的判决罪名成立的前提条件出发,7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是比较公允的一个量刑,但是我强调一点是‘罪名成立’。但是我们为他做出的辩护是无罪辩护,我们认为他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不成立。”
在刘炜为黄俊杰做出的辩护中,认为后者虽然曾经收受了俱乐部给予的财物,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他在执法比赛的过程中并没有刻意偏袒某一方。而且为此他们还曾经向检方提起调查申请,并且提供了不少黄俊杰执法比赛的详细统计数据。但是在法院取证过程中,这些证据并没有被采纳。
据刘炜本人透露,法院没有采纳自己做出的无罪辩护,是认定黄俊杰的受贿行为应以收受财物的事实为依据,既然拿了俱乐部的礼金,并且对行贿方做出了允诺,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受贿。
此外刘炜还表示,黄俊杰在接受调查期间就已经退回了全部赃款,而在他接受调查后,自己的妻子也丢了工作,再加上妻子一直身体不好,现在家庭条件十分困难。